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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紫金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32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6-06 来源: 紫金县国土资源局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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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国土资函〔2018〕76号




钟水龙、刘远发、邓瑞香代表:

你们提出关于批准在南岭镇开设合法采石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南岭镇国安石料场因2017年8月16日因矿区界外非法开采被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责令停业整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是2015年3月25日至2022年3月25日,还在有效期范围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3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新立采矿权必须要纳入《规划》编制内。我县已编制了《紫金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并已上报了市局审批。

3、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河源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复函(粤国土资矿管函〔2018〕714号),落实《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要求,通过采矿权数量控制、开发利用总量调控,严格采矿权准入,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合理,在规划期内河源市采石场总量不超过75个,其中紫金县采石场总量动态控制在19个以内,截至目前,我县持证采石场20个,已超出1个。

贵代表提议的建议,因当前条件限制,暂时不能在你镇开设合法采石场,待下一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政策出台后再作解决。


紫金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