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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紫金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第54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6-11 来源: 紫金县编办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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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机编办函﹝2018﹞11号

许百良委员:

您提出《关于增加龙窝片区交警编制的建议》收悉。现将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加警员编制的问题。根据《印发紫金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紫府办﹝2010﹞53号)以及省、市多次下达公安专项编制的文件要求,核定全县公安系统编制423名,均由县公安局统筹使用,我办并未将编制核定到基层公安机关。经了解,龙窝派出所现有13名民警、2名辅警,交警大队五中队(龙窝)现有5名民警(含挂职2人)、1名辅警。

按照《广东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含专项编制)编制总额,由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报请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由此可见,增加公安机关编制的权限在国务院。尽管如此,在省的统一部署下,我县每年也在超编的情况下新招录公务员,以此补充警力。此外,我们也将依照公安部的相关要求,并充分结合我县的实际,积极主动向省、市编制部门提出意见建议,以尽可能增加我县的公安专项编制,解决我县警力不足的实际问题。

鉴于龙窝片区警力不足、管辖范围较大等现状,我办建议县公安部门一是要统筹兼顾,科学盘活354警力,实现警力跟着警情走,使有限的警力资源优先保障警情重灾区的工作需要;二是要充分调动现有警力的工作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提高其行政效率和警务效能;三是要强调干部挂职的目的,严禁挂职干部“空挂”或长期在外挂职不归等现象。

二、关于增加公用经费及更新、添置部门警用设备等问题。鉴于交警大队五中队(龙窝)自行聘请4名临时工造成公用经费不足,县公安局已书面同意拟于近期分配1至2名辅警至交警大队五中队(龙窝),这既补充了交警大队五中队(龙窝)的警力不足,同时可减少临时工人数,又加大了其公用经费使用的灵活度。

特此答复。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