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紫金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第24号)的答复
紫文函[2018]02号
朱剑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文艺活动发展的几点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文化是一个国家的软实力”。近年来,随着中央对文化建设的重视和我县经济社会的向前发展,我县文化建设得到进一步发展。节庆文化、广场文化、社区文化、农村文化、校园文化不断深入。送花朝戏、送图书、送公益性电影下乡深受群众欢迎,社会力量组织的文化活动层出不穷,城乡文化活动丰富多彩,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群众文化新格局。
文化市场管理的原则是“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对社会力量举办文艺演出的管理,县文广新局积极履行工作职责,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审批和监管,按程序严格审核申请材料,以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顺利举行。
目前,举办文艺演出的审批实行一个窗口办事和网上审批手续。如申请举办文艺演出,可到县公共服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咨询,领取审批表(表中有所需提交材料清单),申请者提交所需材料后,县文广新局派人现场核实,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行政许可。主办方应配合文化、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进行监管。
特此答复。
紫金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