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紫金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第25号)的答复
紫文函[2018]05号
吉利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管理文化艺术培训市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年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交办会后,我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定办理方案,认真进行研究和落实。在办理《关于规范管理文化艺术培训市场的建议》中,我局与教育、工商等部门进行研究、协商,也向市文广新局反映情况,咨询有关问题。
鉴于县文广新局的《行政审批清单》中没有“艺术培训”一项,因此,按目前的法规规定,县文广新局无权发放相关证件。我们将继续关注此事,并向有关单位积极反映,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积极地建议相关部门制定管理制度,使文化艺术培训监管有章可循、健康发展,为我县培养更多优秀文化艺术人才。
特此答复。
紫金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