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紫金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第8号)的答复
紫住建函〔2018〕140号
江权炬委员:
您提出《关于抓好社会主义新农村整体规划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执行建设新农村的政策时,应以当地的镇政府和村委牵头,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按照科学、合理的规划,制定出整体的布局中,预留公共道路和设施用地”的建议。根据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金县实施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队伍和城乡规划编制“两个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紫府办﹝2016﹞35号)的规定精神,各镇已经启动了行政村规划编制工作,到目前止,全县245个行政村已全面完成54个省定贫困村村庄规划编制,县政府于今年5月批准实施。191个面上村(其中紫城镇有6个村纳入县城控规范围、暂不编制)已完成的有16个,正在组织村庄规划编制的有86个,仍未启动的有83个。待我县行政村村庄规划完成后,将会实现您的建议。
二、关于“制定和颁布政策,规定农民自建住宅时必须向村委和镇政府申报(占地面积、层高、设计效果图等)。镇政府对申报的内容进行审核和审批,对缺少科学合理的设计,浪费土地资源的不予批准”的建议。根据紫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紫金县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紫府﹝2017﹞57号)第四条规定“县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本县宅基地审批和建设规划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和第七条规定:“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法律规定,一个农村村民家庭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以村民家庭户为单位,每户申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今后,我局将严格执行村庄规划,做好本单位的职责工作。
三、关于“村民在建房时与邻里之间若有置换三角地、边角地、菜园、厕所、猪舍、鸡舍等小幅土地的需求且难于解决时,村委会应主动、尽力找双方沟通协调解决,帮忙解决邻里之间土地争端,避免矛盾升级”的建议。农村土地属农村集体所有,村民之间出现土地置换、土地争端的情况,应先由村委会和村理事会协调解决,不属我局的职责范围。
此复
紫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