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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26 来源: 紫金县气象台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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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我县正逐渐进入雷暴高发季节,为有效防御雷电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4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范围:

  1.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场所;

  2.学校、医院、景区、企业、住宅小区业主单位等公共场所或人员密集场所;

  3.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委会(居委会)的办公场所和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展览馆以及雷击易损毁的重点文物保护场所;

  4.广播、电视、邮政、通信、金融、交通、供水、供电、水电站、风电站等电子设备密集且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单位;

  5. 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定必须进行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的其他设施和场所。   

  二、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时间: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场所防雷建筑物检测间隔时间为6个月,其他防雷建筑物检测间隔时间为12个月。

  三、检测服务机构资质要求: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机构应依法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和《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严禁无资质、超资质、租借资质、挂靠资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

  四、雷电防护装置安全责任:各单位要严格履行防雷安全职责和义务,检查本单位的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情况,经检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联系检测机构进行复检。雷电防护装置定期安全检测按国家现行防雷技术规范及标准执行。

  五、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主动做好本单位及系统内雷电防护装置定期安全检测工作。对拒绝接受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又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对违反规定而导致雷击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防雷安全监督电话:0762-7813422

  特此公告。

  广东省紫金县气象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