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停用一批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生产许可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3.10的规定,因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相关手续,经我局核查,决定对紫金县成兴机械铸造厂等6家使用单位9台特种设备(详见附件)予以公告停用,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相关使用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如有异议,可向紫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办公电话:0762-7832395),逾期将作停用处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