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公安局关于规范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确保公民户口的准确性、唯一性和权威性,妥善解决死亡人员户口未注销的问题,提高人口统计工作的准确性,维护户口登记工作正常秩序,紫金县公安机关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根据全省人口信息与民政部门、卫健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比对,发现我县疑似死亡未注销户口信息4879条,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公安部《关于传发<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规范>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凭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以下死亡证明材料之一:
1.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3.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
4.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5.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材料。
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要求。公民死亡未按规定申报户口注销的,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确已死亡的,公安派出所将在履行告知或者公示程序后注销户口。请死亡未注销户口的公民亲属,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尽快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户政大厅申报注销户口。
特此通告。
紫金县公安局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