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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县公安机关开展暑假周末办证专场活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7-18 来源: 紫金县公安局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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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应对暑假办证高峰,满足广大群众特别是学生和暑期出行人员用证需求,紫金县公安机关将在全县范围内提供暑假周末办证专场服务,现就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专场时间:7月20日(星期六)、7月27日(星期六)、8月10日(星期六)、8月17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

  二、取号方式

  采取现场取号的方式,如未及时取到当天的号,有特殊情况可向窗口工作人员申请加号办理。

  三、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一)办理地点

  紫金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政窗口,各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政窗口以及南岭派出所、苏区派出所户政窗口。

  (二)各镇户政窗口咨询电话

  紫金县政务服务中心户政窗口:0762-7831100

  蓝塘镇政务服务中心户政窗口:0762-7908985

  凤安镇政务服务中心户政窗口:0762-7405043

  好义镇政务服务中心户政窗口:0762-7438992

  上义镇政务服务中心户政窗口:0762-7459428

  义容镇政务服务中心户政窗口:0762-7108975

  瓦溪镇政务服务中心户政窗口:0762-7683593

       九和镇政务服务中心户政窗口:0762—7498382

  黄塘镇政务服务中心户政窗口:0762-7285005

  柏埔镇政务服务中心户政窗口:0762-7228396

  龙窝镇政务服务中心户政窗口:0762-7570269

  中坝镇政务服务中心户政窗口:0762-7621053

  敬梓镇政务服务中心户政窗口:0762-7667982

  水墩镇政务服务中心户政窗口:0762-7847291

  苏区派出所:0762-7306110

  南岭派出所:0762-7338062

  (温馨提示:请有需要的群众在工作日致电咨询)

  四、所需材料

  (一)现场办理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未满16周岁居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陪同申领人现场办理。提交材料包括申领人居民户口簿、相片回执,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居住信息(跨省通办需提供)、监护关系材料(申领人与监护人在同一家庭户的户关系能证明的无需提供监护关系材料;户关系不能证明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之一)。

  年满16周岁居民:本人到现场申请办理。提交材料包括申领人居民户口簿、相片回执、居住信息(跨省通办需提供)。

  (2)居民身份证补换领

  未满16周岁居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陪同申领人现场办理。提交材料包括申领人相片回执、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居住信息(跨省通办需提供)、监护关系材料(申领人与监护人在同一家庭户的户关系能证明的无需提供监护关系材料;户关系不能证明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之一)。属于换领身份证的情况,需提交原居民身份证。

  年满16周岁居民:需要本人到现场申请办理,提交材料包括相片回执、居住信息(跨省通办需提供),属于换领身份证的情况,需提交原居民身份证。

  (二)网上办

  7月15日起,年满16周岁的我省居民,已在我省公安机关办理过带有指纹信息二代居民身份证并同意复用历史指纹的,可通过“粤居码”小程序实名认证,选择户政服务即可全程在网上办理,需提前准备好相片回执。

  (三)自助办

  7月15日起,申办人属于年满16周岁以上的本省及省外户籍居民(其户籍省份需已开通居民身份证换补领“跨省通办”),办理到期换证、损坏换证、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业务,可通过自助办证设备办理。换领携带原居民身份证和相片回执;丢失补领携带相片回执。

  (四)委托办

  7月15日起,16周岁以下人员办理居民身份证,监护人确实不能陪同代申请的,由监护人和被委托人通过“粤居码”小程序“委托代办功能”实人实名认证,双方确认签署委托书,可委托近亲属进行代办。

  五、收费标准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收工本费;到期换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20元;丢失或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40元。

  六、温馨提示

  为提高办证效率,前来办证的群众可提前扫描相片回执上“粤居码”进行信息预填报。

  居住信息材料包括:已注册居住地的粤居码或者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就读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紫金县公安局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