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有关规定,经紫金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审议,拟对甘景华因救援他人而溺水死亡的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现对其事迹予以公示。
甘景华,男,汉族,2008年8月出生,共青团员,溺亡前系紫金县紫金中学实验学校初三学生。2024年3月16日上午,甘景华与同学彭某某、钟某某、邓某某、钟某等人到紫金县紫城镇仙湖村河边钓鱼。8时45分许,在钓鱼过程中彭某某不慎跌入3米多深的河中,因不会游泳,彭某某在水中不断挣扎,且离岸边越来越远,并有随时沉入水底的危险,见此情形,甘景华立刻跳进冰冷的河中,对彭某某实施救援,因双方体型相当,甘景华在力量上并没有优势,且未受过专业培训,在艰难地将彭某某移动到将近岸边时,甘景华因体力不支,沉入水底,在其他同学的协助救援下,彭某某被成功获救,而甘景华不幸溺亡。甘景华在危急时刻不惧危险实施救人的行为,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本次公示自2024年8月8日起至2024年8月16日共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评议。如有意见,请在规定时间内,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实名向紫金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62-7822126,地址:紫金县紫城镇沿江路32号紫金县公安局202办公室。邮政编码:517400。
紫金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紫金县公安局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