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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04 来源: 紫金县公安局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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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有关规定,经紫金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审议,拟对我县居民邓志鹏、钟炜芃、钟亮3人参与救援落水人员的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现对其3人的事迹予以公示。

  邓志鹏,男,汉族,2008年12月出生,共青团员,系紫金县紫城镇通惠居委会人;钟炜芃,男,汉族,2009年5月出生,共青团员,系紫金县紫城镇上澄村人;钟  亮,男,汉族,2008年8月出生,共青团员,系紫金县龙窝镇光明村人。2024年3月16日上午,钟炜芃、邓志鹏、钟亮、甘景华和彭某某5个同班同学一起到紫金县紫城镇仙湖村河边钓鱼。当天8时45分许,在钓鱼过程中,彭某某不慎跌入了3米多深的河中,因不会游泳,彭某某在水中不断挣扎,且离岸边越来越远,并有随时沉入水底的危险。见此情况,在岸边的甘景华立刻跳进冰冷的河中,对彭某某实施救援,因双方体型相等,甘景华在力量上没有优势,且未受过专业培训,他艰难地将彭某某的身体往河岸边移动。与此同时,在河对岸上的邓志鹏、钟亮、钟炜芃3人看到后,立即跑过去加入了救援。邓志鹏看到甘景华被彭某某紧紧地缠抱住,他立即脱了衣服下到河中营救。钟亮和钟炜芃两人拿着一根树枝在岸上拉着在水中的邓志鹏,邓志鹏一只手拉着树枝,另一只手拽住彭某某的衣领用力将其往岸边上拉。在营救过程中,邓志鹏因体力有限,他用尽力气将彭某某拉上了岸边。彭某某被拉上岸后,钟炜芃立即拨打了120救护车并报警,钟亮则跑到周边大声呼叫村民们帮忙。最终,在甘景华、钟炜芃、邓志鹏、钟亮和现场救援人员的努力救援下,落水人员彭某某被成功获救,但一起救人的甘景华却因体力不支,被沉入水底不幸溺亡。

  2024年9月5日,河源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召开联审会议,全票通过确定溺亡学生甘景华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并对一同参加此次救人事件的邓志鹏、钟炜芃、钟亮3人拟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本次公示自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11日共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评议。如有意见,请在规定时间内,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实名向紫金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62-7822126,地址:紫金县紫城镇沿江路32号紫金县公安局202办公室。邮政编码:517400。

  

紫金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