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的公告
当前,我县正逐渐进入雷暴高发季节,为防止和减少雷击事故的发生,保障雷电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河源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现就关于做好2025年度雷电防护装置安全定期检测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雷电防护装置安全定期检测范围: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场所;学校、医院、卫生院、景区、体育(娱乐)场馆、宾馆饭店、客运车站、农村候车亭、工厂、住宅小区业主单位等公共场所或人员密集场所;政府机关、村委会(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和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展览馆以及雷击易损毁的重点文物保护场所;广播、电视、邮政、通信、金融、交通、供水、供电、水电站、光伏电站、风电站等电子设备密集且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单位;紫金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防雷技术规范规定必须进行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的单位或场所。
二、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时间:易燃易爆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单位和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请各企事业单位做好自查和维护工作,在检测有效期内委托有相应资质检测服务机构检测。对于超期未检的,限定一个月内依法整改并委托开展检测。
三、检测服务机构资质要求:检测服务机构资质要求: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机构应依法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和《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并已在河源市气象局备案,且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严禁无资质、超资质、租借资质、挂靠资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
四、雷电防护装置安全责任:各单位要严格履行防雷安全职责和义务,检查本单位的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情况,经检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联系检测机构进行复检。雷电防护装置定期安全检测按国家现行防雷技术规范及标准执行。
五、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主动做好本单位及系统内雷电防护装置定期安全检测工作。对拒绝接受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又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对违反规定而导致雷击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防雷安全监督电话:0762-7813422
特此公告。
广东省紫金县气象局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