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待遇追回决定书送达公告(10名参保人家属)
我局于2025年2月27日依法向曾云香、张翠芬等23名家属作出《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待遇追回决定书》,请你们退回参保人死亡后多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因我局多次致电,你们拒绝提供收件地址,现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故我局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待遇追回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我局已于2024年12月25日向你们公告送达《退款通知书》,要求你们于收到通知书之日起40日内退回参保人死亡后多领的待遇。截至2025年3月4日,我局社会保险基金账户未收到你们退回多领的社会保险待遇。
请你们在收到《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待遇追回决定书》后90日内,依法将多领取的待遇退回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指定账户(10份公告详见附件)。
如不服《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待遇追回决定书》,可在接到《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待遇追回决定书》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符合严重失信人员行为的,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重要提示: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数额超过1万元,或虽未达到1万元但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的”,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其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上传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信息平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经〔2018〕1704号)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附件:1.紫金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待遇追回决定书送达公告(钟冠琴).docx
2.紫金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待遇追回决定书送达公告(李覃清).docx
3.紫金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待遇追回决定书送达公告(甘捡).docx
4.紫金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待遇追回决定书送达公告(叶奎英).docx
5.紫金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待遇追回决定书送达公告(钟金龙).docx
6.紫金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待遇追回决定书送达公告(刘奕台).docx
7.紫金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待遇追回决定书送达公告(范辰娇).docx
8.紫金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待遇追回决定书送达公告(张明胜).docx
9.紫金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待遇追回决定书送达公告(李光辉).docx
10.紫金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待遇追回决定书送达公告(罗发达).docx
联系电话:0762-7235527
紫金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