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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9 来源: 紫金教育局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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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更好地实现幼有所育、幼有优育,进一步规范我县幼儿园的办园行为。

二、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等三份文件的通知》(粤教基〔2012〕1号)

(三)《关于印发〈广东省幼儿园(班)设备设施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

(四)《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办函〔2018〕58号)。

(五)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引(试行)》的通知(粤教基〔2015〕20号)

(六)《河源市教育局关于取消小学附设学前班的通知》(河教基〔2014〕62号)。

(七)《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三、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的通知》共分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以国家、省、市政策为依据,阐述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背景及意义。

第二部分分别就我县幼儿园的审批和年检工作、公告公示、招生管理、财务管理、幼儿园课程设置、幼儿园常规教学、幼儿园保育行为、师资队伍建设、幼儿园安全管理、去“小学化”治理、责任落实等12项工作分别提出具体要求。

第三部分是附件。一是小学附设幼儿班建设要求;二是小学附设幼儿班备案表。

起草单位县教育局已征求相关单位意见,采纳了5个单位的意见,同时征求广大群众意见。

四、审查情况

已经县司法局审查(司法见〔2019〕85号)通过。

紫金县教育局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