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紫金县县级政务信息化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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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县级政务信息化服务项目立项、采购、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建立集约、高效、协同的政务信息化服务项目一体化建设管理模式,加强县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集约化、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防止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
二、制定依据
(一)《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方案》(粤府〔2017〕133号)
(二)《河源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推进方案》(河府办〔2018〕49号)
(三)《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河府办〔2019〕9号)
(四)《河源市市级政务信息化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河府办〔2019〕25号)》
(五)《紫金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紫办发〔2019〕33号)
三、主要内容
(一)共7章33条:包括总则、立项、采购、实施、验收、监督和附则。
(二)主要流程分为:立项(含造价审核)、采购、实施和验收四个步骤。
(三)实施范围:
(1)资金范围。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或自筹资金投资建设和购买服务的政务信息化服务项目,起点金额为50万元(含)。
(2)项目范围。基础设施服务、软件开发服务、运维服务和系统业务运营服务。
(四)涉及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
1、县直各单位:提出项目的需求,方案编制、预算编报和组织实施等;
2、县政数局:负责制定本县“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包括组织项目的立项审批、造价审核和质量验收等;提供基础性、公共性、通用性服务;
3、县财政局负责项目的资金审核和预算安排,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不受理未经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审批的项目资金审核和预算申请;
4、县审计局负责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四、征求意见情况
起草单位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已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五、审查情况
已经县司法局审查(司法见〔2019〕140号)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