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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金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1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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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查看原文件:《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金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背景

  为指导我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开展,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引导农村村民按要求建设住宅,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河源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河源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综合改革等相结合拟订本实施办法。

  二,主要依据

  (一)《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

  (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

  (三)《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施意见》(粤发〔2020〕4号)

  (四)《河源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五)《河源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河农农〔2020〕42号

  三,主要内容

  《紫金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主要分为四部分

  (一)基本原则。一是符合规划原则。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镇国土空间规划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二是“一户一宅”原则。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三是简政放权原则。规定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二)宅基地申请资格条件。明确了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基本条件,不予批准用地建房申请的情形,以及农村妇女婚姻嫁娶后享受的权利。

  (三)宅基地审批程序。一是符合宅基地申请资格条件的农户向具有宅基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村委会对申请农户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对应位置签署意见;三是镇人民政府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查后按照相关程序分别作出处理;四是申请人可向镇人民政府申请免费放样服务;五是村民建房的施工单位及房屋质量要求;六是村民建房完工后申请验收的工作程序;七是房屋使用人可申请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

  (四)工作要求。明确规定了镇村职责:一是宅基地实行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管理机制;二是要建立审查审核机制,结合深化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部署,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三是要加强对宅基地申请、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落实“五公开”和“四到场”制度;四是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及时将资料整理归档。

  四 ,征求意见情况

  起草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已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同时征求了广大群众意见,并对三个部门反馈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五,审查情况

  已经紫金县司法局审查(司法见〔2020〕88号)通过,并通过紫金县第70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