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人民政府关于辖区镇人民政府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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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县人民政府2月1日印发《紫金县人民政府关于辖区镇人民政府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下称《公告》)。现将《公告》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公告》是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以及《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河府函〔2020〕414号),进一步深化我县乡镇体制改革、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推动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乡镇延伸和下沉而出台。
二、《公告》要点
(一)以法律和上级文件作为调整依据。调整依据:《行政处罚法》(2017年修订版,适用至2021年7月15日)第十六条规定;《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版,2021年7月15日实施)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
(二)明确了执法协调机制。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本次行政执法权调整为不同层级间执法权限的调整,相关县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行使后,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县政府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认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仍由县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查处。镇与县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由县政府协调决定。
(三)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无缝衔接。一是县委依法治县办会同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实现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全覆盖。二是加强县行政执法部门和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相关工作衔接,强化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日常工作指导,推动乡镇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运行体制机制。三是镇执法人员持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强化队伍建设
行政执法队伍须掌握有关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政策要求及相关法律依据,充实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力量,确保人员配备满足综合行政执法需要,为履行好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工作职责打好业务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