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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紫金县机制砂行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5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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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查看原文件:《关于印发紫金县机制砂行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规范我县机制砂行业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县工商信局牵头起草了《紫金县机制砂行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以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一)现实需要。当前我县砂石矿规划布局还不够完善、产业集中度不足、产品质量欠佳、存在砂石企业“小散乱”问题,而且机制砂小规模、粗放式、非集中的矿山开采对矿山造成极大的破坏,为破解我县机制砂企业小、乱、散的现象,出台《管理办法》目的是有效规范机制砂行业管理,促进我县机制砂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现经济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二)领导重视。县领导多次作出指示,要加快出台管理办法的进度,从准入管理、整治非法经营、规范企业运营、加强行业管理、整改退出等方面,切实规范我县机制砂行业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二、起草《管理办法》的可行性

  (一)在已出台的《紫金县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试行方案》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对于机制砂行业企业的管理。

  (二)《管理办法》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做出,未对公民的权利进行限制或减损。

  (三)《管理办法》经起草单位多次组织摸底,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了有关机关、组织、公民及管理对象的意见。

  三、《管理办法》出台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八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47号);

  (三)《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

  (四)《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

  (五)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十三部门《转发<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河发改价管函〔2020〕112 号);

  (六)《河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九部门转发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四、主要内容

  (一)实施准入管理。规定了机制砂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准予建设的机制砂企业,自项目准入之日起,应在3个月内动工建设,并向统计部门申报固定资产投资。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的,也未按照规定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视为自动放弃准入资格。

  (二)整治非法运营。对不符合我县机制砂产业规划以非法占用土地、非法开采资源等形式擅自设立的机制砂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处理。

  (三)规范企业运营。1.证照手续齐备。2.项目用地合法。3.企业单条生产线具备年生产机制砂50万吨以上的能力。4.原料来源必须符合4个条件之一;5.车间封闭管理。机制砂企业生产车间采用全封闭式生产工艺流程。6.安装监控设施。机制砂企业在生产场地安装不限于视频监控的安全监管设备。7.安装计量设备,机制砂企业必须设置唯一出入口、配备符合要求的车辆冲洗平台及沉淀池等废水处理设施,安装经检定合格的称重地磅,制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厂。出入口监控视频和地磅称重记录数据应接入县交通局治超监控平台。8.规范品质管控。企业必须加强机制砂产品质量控制,严格按GB/T 14684《建设用砂》和DBJ/T 15-119-2016《预拌混凝土用机制砂应用技术规程》标准生产建设用砂;产品出厂必须随车附上产品合格证;生产机制砂所产生的淤泥要沥干压块后,严格按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理。9.规范运输管理。货运车辆必须安装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和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每家机制砂企业每天装载量控制在1800吨以内,运输量不超过60车(次)。要求道路运输企业核定50%机制砂运输车辆上高速公路行驶。实施错峰运输。建立完整的运输车辆出入台账,随车携带产品合格证、过磅单。10.签订机制砂生产建设项目投资协议书,依时缴纳履约保证金,企业按投资协议履约后,予以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加强行业管理。1.联合检查小组对县域内的机制砂企业不定期进行规范运营专项检查。2.按照部门指导、属地监管的方式进行管理。3.各镇、园区管委会对辖区内机制砂企业,每月至少巡查一次。4.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应加强对机制砂运输车辆的日常监管。

  (五)整改退出机制。发现机制砂企业违规运营的,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五、征求意见情况

  起草单位县工商信局已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同时通过政府网站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

  六、审查情况

  已经县司法局审查通过并出具了《关于<紫金县机制砂行业管理办法(试行)>的审核意见》(司法见〔202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