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紫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原文件:紫金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紫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关于公布紫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已经2021年12月28日紫金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以紫府〔2021〕71号公布,自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现将《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的调整情况以及上级机关要求,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工作遵循日常清理与定期清理相结合、专项清理与全面清理相结合的原则”,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规章中不合理罚款规定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21〕64号)要求,应当对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二、制定依据
(一)《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
《河源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河府〔2020〕63号)
《紫金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紫府〔2021〕43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对2019年清理时拟修订而至今未修订,且已施行满5年未按规定延期实施的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二)对部分内容表述不规范的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三)对未在文中规定实施期限的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增加实施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