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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修订印发紫金县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2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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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查看原文件: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紫金县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修改背景及目标任务

  背景:2017年出台的紫府办〔2017〕32号文主要是根据《广东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粤府办〔2015〕3号)、《河源市临时救助办法》(河府办〔2015〕46号)制定,现广东省人民政府已对粤府办〔2015〕3号文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1〕4号)自2021年2月5日起施行。为与上级的相关规定进行衔接,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有必要对紫府办〔2017〕32号文进行修订。

  目标任务:围绕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等特点,结合我县实际,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二、重点关键词及专业术语释义

  支出型救助对象:因生活必需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例如家庭中有患慢性病需长期就医服药的患者,就读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和学龄前教育的学生,需持续护理的重病患者等情况。此类对象适用临时救助的一般程序,申请家庭需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与入户调查。

  急难型救助对象:因各种突发原因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例如遭遇交通事故、高空坠物、矿难、溺水、火灾等意外,突发脑卒中等急病送医救治,妇女、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或监护侵害等情况。此类对象适用临时救助的紧急程序,可采取先行救助的方式,紧急情况解除后再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依申请人授权,依托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和相关金融机构的数据联网机制,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等状况进行信息化查询核对的过程。

  小额救助:一般指救助金额不超过当地2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备用金:县级民政部门将一部分临时救助资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预先下拨至各镇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的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较小的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各镇人民政府可使用临时救助备用金直接审批并发放临时救助金,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三、办事指南

  (一)受理机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

  (二)申请条件:遭遇突发困难、生活必需支出超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难的家庭

  (三)适用范围:适用对象为符合救助条件的本县行政区域内居民或常住人口临时救助。

  (四)提供资料: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二代身份证;填写临时救助申请及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核对机构对收入和家庭财产及支出情况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向经常居住地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家庭成员至少一种有效居住材料。有效居住材料包括居住证、纳税信息打印单、缴纳社保信息打印单、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经政府有关部门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该家庭成员在特定时间段内在本地居住的材料。

  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重病患者、在校学生等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应的残疾人证、诊断证明、学生证等佐证材料,以及可证明一段时间内遭遇困难支出较大的发票及其他有效票据等相关材料。

  (五)办理程序

  一般程序:

  1.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备、证件是否与申请家庭成员相符

  3.开展经济状况核对

  4.核对通过,受理申请

  5.开展入户调查

  6.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

  7.张榜公示3天

  8.相关材料送县级民政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同时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

  9.获得临时救助

  10.救助后公示6个月

  一般程序(小额救助):

  1.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备、证件是否与申请家庭成员相符

  3.开展经济状况核对

  4.核对通过,受理申请

  5.开展入户调查

  6.镇人民政府作出审批决定,同时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7.张榜公示3天

  8.获得临时救助

  9.救助后公示6个月

  紧急程序:

  1.接到有关部门、组织、公民报告救助线索

  2.镇人民政府主动核查情况

  3.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实施先行救助

  4.紧急情况解除后,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5.救助后公示1年

  (六)办理时间

  一般程序:约13-15天。核对通过并受理临时救助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镇人民政府完成入户调查和审核,张榜公示3天,县级民政部门收到材料后3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一般程序(小额救助):约10-11天。核对通过并受理临时救助申请后5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镇人民政府(作出审批决定,张榜公示3天,无异议即可发放。

  紧急程序:接到线索后立即核查办理。紧急情况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四、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当注重诚信, 临时救助实行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并建立起各单位信息共享机制,将利用大数据整合救助资源,提高审核甄别效率。对于隐瞒财产收入、虚报致困原因、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救助的单位和个人,政府不会提供救助;已给予救助的,将依法追回救助资金和物资,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其他法律责任。

  (注:如果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张榜公示期间出现问题或异议的,可能需要再次核实或进行民主评议,所需时间相应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