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 > 政策解读

《紫金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4-08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字体:

点击查看原文件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金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修改背景及目标任务

  背景:2020年出台的紫府办〔2020〕2号文主要是根据《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方案》(粤府〔2017〕133号)、《河源市市级政务信息化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河府办〔2019〕25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采购、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根据《广东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粤府办〔2020〕9 号)《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粤办函〔2021〕211号)和《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 办法的通知》(河府办〔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我县2020年制定的《紫金县县级政务信息化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改完善,我局有必要对紫府办〔2020〕2号文进行修订。

  目标任务: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建立高效、协同、有序的项目一体化建设管理模式。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全县各单位

  (二)适用项目:政务信息化项目为使用财政资金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自筹资金和财政资金组合使用)采购的政务信息系统相关服务项目,包括信息基础设施服务、软件开发服务、系统运维服务、系统业务运营服务和第三方服务等。预算金额为50万元以上按本办法组织实施。50万元以下信息化项目简化流程,采取备案制管理,立项、评审、实施、验收等相关工作自行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材料报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备案。

  (三)项目实施流程:项目总体实施包括立项、采购实施、验收三个部分。立项部分流程依次为方案编制及论证、密码应用审核(具体视项目具体情况而定,下同)、立项申报、初步审核、资金审核、立项批复。采购实施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省市县有关规范性文件等法律法规执行,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招标投标并签订采购合同。另外,实施过程中因客观条件改变等因素需要变更项目建设内容的,依照办法规定的变更程序办理变更。验收部分流程依次为综合核验、验收前符合性审查、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报告。未通过验收前符合性审查或验收未通过需要整改的,由建设单位组织整改并重新报审或组织验收。

  (四)监督

  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密码管理局、项目建设单位依据办法规定的职能依规对相关流程进行监督。

  三、注意事项

  1、预算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应在立项评审前完成项目论证工作,并将论证结果作为评审材料一并报有关部门。

  2、项目验收内容应与项目方案严格一致,因客观条件或其他原因需要变更的,应按照规定执行变更程序。未申请变更或变更未经相关部门同意的,项目不予验收。

  3、项目的实施必须符合上级关于网络安全管理和密码应用相关规定。因项目系统上线运行需要使用政务云等公共资源的,可向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