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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紫金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定价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8-23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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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案》制定的背景

  根据《广东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为有利于幼儿园健康有序发展,县教育局提出《关于商请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函》(紫教函〔2022〕59号)。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

  (三)《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18年版)

  (四)《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2号)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

  (六)《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河源市教育局 河源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河发改审批〔2020〕177号)

  三、《方案》的起草过程

  (一)开展成本监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规定,我局于2022年6月24日至7月1日对紫金县直属机关幼儿园、机关第二幼儿园等8间公办幼儿园2020-2021年度的保育教育成本进行了制定价格前监审。监审程序包括下达成本监审通知书、资料初审、实地审核、意见告知、出具报告等。

  (二)开展重大事项风险评估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2号),我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广东鑫华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开展了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在2022年12月13日召开了调整紫金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评审会,经评审后本方案社会稳定风险结论等级为“低风险”,并将风险等级结果报县政府批复同意。

  (公开征集社会意见

  我局于2月13日通过紫金县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征求<调整紫金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告》,未收到市民和社会各界的书面反馈意见;于3月28日在政府网发布《关于〈调整紫金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的情况说明》,并征求了相关部门县教育局、县财政局意见,均无意见。

  四、《方案》调整保教费收费标准  

级  类

现行标准(元·月)

拟提标准(元·月)

幅度(%)

省一级

财政全额拨款

220

275

25

财政核补

240

300

自收自支

300

375

市一级

财政全额拨款

200

250

财政核补

230

288

自收自支

250

313

县一级

财政全额拨款

170

213

财政核补

190

238

自收自支

200

250

未评级

财政全额拨款

130

163

财政核补

150

188

自收自支

160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