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印发紫金县推行宅基地新建农房风貌管控“报建承诺+奖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点击查看文件: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金县推行宅基地新建农房风貌管控“报建承诺+奖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4年12月12日,关于《紫金县推行宅基地新建农房风貌管控“报建承诺+奖补”管理办法(试行)》(紫府办〔2024〕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正式印发。现就《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新建农房管理体制机制,规范农村宅基地住房建设管理,通过“报建承诺+奖补”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农房风貌管控,提升乡村风貌,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紫金县实际,制定《紫金县推行宅基地新建农房风貌管控“报建承诺+奖补”管理办法(试行)》。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中“报建承诺+奖补”程序:符合建房条件,申请宅基地新建农房的村民在申请宅基地建房时作出承诺,保证按图施工、按风貌要求建设,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相应标准申请奖励补贴。
《管理办法》中“报建承诺+奖补”标准:申请农村宅基地建房的村民在建房时需符合本村的乡村风貌并作出书面报建承诺书,根据房屋建筑面积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集体章程或村规民约缴纳合理建房保证金[如:建筑面积100m²以下缴纳10000元保证金,100m²(含100m²)以上缴纳20000元保证金]。使用农村宅基地建房的村民,应当严格依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内容,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村民集体决议后选定的本村(片区)建筑图集(风貌样式)进行农房建设,确保符合农房风貌管控要求。自取得《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之日起,一年内完工的,经验收通过,按审批房屋建筑面积,100m²以下奖补4000元,100m²(含100m²)以上奖补6000元;超过一年,在两年内完工的,100m²以下奖补2500元,100m²(含100m²)以上奖补4000元;超过两年不予奖补。
《管理办法》中“报建承诺+奖补”工作流程:有建房需求的村民在相关部门现场核查后,签订报建承诺书,向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村民收取相应保证金,并设立专项账户对保证金进行保管。村民依据《河源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申请宅基地建房,在签订报建承诺书后经“村民申请、村集体决议、村委会审核、镇政府批准”等法定程序后方可使用宅基地建房。若村民涉及削坡建房的,还需经镇政府进行风险评估,通过评估后再审批建房。符合条件的,镇政府应当依法向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村民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应严格依照有关许可进行房屋建设。村民建房完工后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各镇负责开展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出具《农村宅基地验收意见表》,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本村集体章程或村规民约的规定对保证金进行处理(如:经验收合格的,退还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经整改验收合格后退还保证金;验收不合格且拒绝整改的,保证金归集体所有)。村民宅基地新建农房符合奖补标准的,在验收合格后,由本人向所在镇人民政府提出奖补申请。奖补资金申请材料经镇级审核、审批后,按规定拨付相应的奖补资金给申请人。
《管理办法》中“报建承诺+奖补”保障措施:县级财政保障宅基地建房奖补资金,各镇设立专项账户对宅基地建房奖补资金进行专账管理。各镇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管理制度管理宅基地建房奖补资金,做好资金的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