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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语音解读——关于《广东紫金白溪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30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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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紫金白溪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紫金白溪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2024年12月20日经十七届紫金县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发布。《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现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背景与目的

  白溪省级自然保护区是紫金县重要的生态屏障和生物多样性宝库,是县城饮用水源地,是紫金社会经济建设与发展的重要保障,是绿美紫金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依法加强白溪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明确白溪保护区的保护目标、原则和管理机制,规范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生产生活行为活动,加强自然保护区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促进生物多样性恢复与提升,协调保护区与周边社区的关系,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和谐共生,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编制依据

  《办法》编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修订)》《广东省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四章三十六条,分为总则、保护区的管理和保护、法律责任、附则。

  第一章,总则,包含7条。主要阐明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保护区基本情况以及单位和个人的权利及义务。

  第二章,保护区的管理和保护,包含24条。本部分是《办法》的主体内容,其中:第八条至第十一条阐明县政府及县有关部门对保护区的管理职责;第十二条至第十九条阐明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阐明涉及保护区重大事件(森林火灾、有害生物防灾、林业行政案件、污染破坏等)的职责部门;第二十三条至第三十一条阐明在保护区内允许、限制以及禁止的行为活动。

  第三章,法律责任,包含3条。主要阐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在保护区内实施相关活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则,包含2条。声明本《办法》的解释单位和生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