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冠名“广东”可就地办理 注册资本从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
点击查看文件:《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冠省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的通知》
省工商局近日又推出一项企业便利新举措。企业冠名“广东”“广东省”可就地办理,不用来回跑,注册资本从1000万元下调至500万元。
记者从省工商局了解到,日前该局制定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冠省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的通知》,并于8月20日在全省全面启用广东省企业名称改革相关系统。
调整冠省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减少了企业名称登记环节。调整前,企业办理冠省名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需先到当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并逐级上报省工商局核准,再回到属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调整后,省、市、县(区)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均可核准登记。申请人就地办理,大幅度降低申请人时间成本。
另外,冠省名企业名称申请条件进一步放宽,已设立企业或者新设立企业的注册资本1000万元降低至500万元,即可申请冠省名。
冠省名企业名称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申请人直接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以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办理前置审批后,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企业登记。
企业名称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申请人可直接登录“广东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自主申报冠省名企业名称,申报成功后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企业登记,无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