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河源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文字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招商引资和对外开放力度,提升招商引资工作的服务水平,完善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营造良好的招商引资氛围,根据《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1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二、制定依据
(一)《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
(二)《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125号)。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年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本数,下同)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3000万元以上的生态农业和现代服务业、1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等招商引资项目(目录附后);现有企业增资扩产项目,实际新增到位固定资产投资达到上述投资额度50%以上的,视同新引进项目。以上项目不含财政性资金或政府投入类(含BOT、PPP)、融资代建类、捐资类,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类,棚改区类、土地综合开发类、房地产类项目。
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大型央企和国企、主板上市企业、企业总部等单体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10亿元以上的,以及产业集群、抱团落户在河源注册的独立法人,可以实行“一事一议”政策,予以重点扶持。
(二)主要内容。
优惠政策主要内容共10条,分别针对土地、厂房、财政、贴息、物流、品牌、人才、外资、内贸十个方面对企业进行奖励(扶持)。
(三)政策兑现方式及其资金保障
同时符合本优惠政策条款及国家、省其他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同时符合本优惠政策条款及市、县(区)其他政策的,企业按照就高从优原则享受优惠,原则上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四)使用本政策的产业项目清单
1.新电子及信息技术
2.新医药及医疗器械
3.新材料及环保节能
4.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
5.先进制造业
6.生物科技
7.物联网产业
8.大数据云计算产业
9.航天航空行业
10.软件和信息服务业
11.跨境电商
12.现代物流
13.科技服务
14.服务贸易
15.商贸流通
16.现代会展业
17.现代生态农业
18.旅游康体产业
19.教育文化
20.纳入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省“外贸十条”鼓励类的外商投资项目。
21.各县区明确定的主导产业
四、征求意见情况
起草单位市商务局已征求并部分采纳了36个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代表的意见。
五、审查情况
已经市法制局审查(河法函〔2018〕221号),并经七届3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