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南岭镇王告村“2·12”森林火灾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4-03-21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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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2月12日11时10分,紫金县南岭镇王告村上王坑片山坳头山岭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经市县联合调查,本起森林火灾烧毁山岭过火面积66.8亩,其中受害面积27.5亩,直接经济损失1.7778万元,间接经济损失1.275万元,未造成重要设施损失和人员伤亡。

  火灾发生后,县应急管理、林 业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主要负责人以及南岭镇党政主要领导到火灾现场部署扑救工作,统筹组织、指导开展现场火灾扑救各项工作。经过县、镇、村共同努力下,历经2小时25分扑救,明火于当天13时35分扑灭。该山火虽然处置及时,未造成严重损失和人员伤亡,但也造成了一定的社会负面影响。省森防办于2月20日发出挂牌督办函,要求提级调查本起森林火灾,市森防办于2月13日发出督办通知,要求我县做好该起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过程、火灾查处过程、肇事者处罚和相关责任人倒查追责调查处理及下一步整改落实情况等。

  为做好此次森林火灾调查工作,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修正版)《广东省森林火灾调查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县政府于2024年2月18日成立了紫金县南岭镇王告村“2·12”森林火灾调查组。调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卫生健康局和南岭镇政府等单位,全面负责火灾调查取证、灾损评估、责任认定和灾后复绿等工作;市森防指于2月21日发出通知要求我县配合做好“2·12”紫金县南岭镇王告村森林火灾的调查工作并成立调查处理工作小组,调查处理工作小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市林业局等单位,全面负责火灾处置情况调查、灾损评估、责任认定等工作。

  市调查处理工作小组和县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查阅资料、灾损评估和综合分析等方式,查明了火灾经过及森林受害面积、经济损失,认定了性质,分清了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火灾发生概况

  (一)起火时间。2024年2月12日10时30分许。

  (二)起火点地理位置。此次森林火灾发生地点为南岭镇王告村上王坑片山坳头山岭,起火点位于南岭镇王告村上王坑小组山坳头山岭山脚(肇事者钟京传屋后),经纬度:东经115°24′54″,北纬23°21′18″。

  (三)案件性质。本起火灾属于过失引起较大森林火灾的违法行为。

  (四)地表植被。火灾区域烧毁的地表物为残次林的中幼林杉木、小灌木和人工种植牛大力,由于近期天气晴朗,霜冻过后森林植被干燥,容易引起森林火灾。

  (五)天气情况。根据我县气象部门提供数据,2024年2月10日至12日,南岭镇无降雨、有霜冻,2月12日11时当地平均气温达到18.8℃,森林火险为黄色预警生效中。

  二、应急处置情况

  本起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火灾发生,初期处置阶段(11时10分至11时45分)。

  11时10分:当地村民发现南岭镇王告村上王坑小组山坳头山岭发生森林火灾,并通过电话报警。南岭镇指挥中心接报后第一时间向镇党委书记魏*福和值班领导镇政协主席叶*锋报告,接报后,魏*福同志立即组织护林员、镇村干部、应急队员60多人前往扑救,同时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山火情况。

  11时22分:魏*福同志到达火场指挥扑救工作,由于火势较大,地形比较复杂,短时间无法扑灭,立即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请求支援。

  11时26分:接到支援的请求后,县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立即组织县应急救援大队65人(其中驻防20人靠前驻防在苏区镇)前往现场增援扑救。同时县森防指立即启动紫金县森林火灾应急响应联动机制,调派龙窝、苏区两镇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扑救。

  (二)重兵出动,全力扑救阶段(11时27分至13时35分)。

  11时55分:县应急救援大队靠前驻防队伍共20人到达现场开展扑救工作。

  12时09分:火灾已得到有效控制。

  12时30分:苏区镇支援队伍共20人到达现场参与处置工作。

  12时40分:龙窝镇支援队伍共20人到达现场参与处置工作。

  13时10分:县应急救援大队队伍到达火灾现场,立即开展扑救工作。

  13时35分:经过县、镇、村的共同努力,明火于13时35分扑灭并清理无隐患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与南岭镇人民政府签订了火场移交书。

  (三)清理看守,防止复燃阶段(2月12日13时35分至14日13时35分)。

  根据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对本起森林火灾提出清理看守火场的要求,南岭镇人民政府组织镇村干部、护林员等工作人员共计47人次,开展48小时巡查值守、清理火烧迹地隐患,确保不发生返火现象,该火场未造成返火现象。

  三、起火原因

  (一)直接原因。经公安机关依法查明,2024年2月12日10时30分许,南岭镇王告村村民钟*传因在家祭祖时,将鞭炮在其房屋侧后燃放,燃放过程中引起山岭上(南岭镇王告村上王坑片山坳头山岭)的可燃物着火,造成森林火灾。

  (二)间接原因。受天气因素影响,我县森林火险黄色预警生效中,容易引发森林火灾;该肇事者森林防火意识不强,屋后距离山脚较近、杂草干枯,其未事先做好防火措施,发生山火后,对处置山火的能力不强,从而导致森林火灾。

  四、火灾损失情况

  经紫金县林业局对本起森林火灾技术鉴定,本起山火过火面积66.8亩,其中有林面积27.5亩,烧毁树种为中幼林杉木、小灌木和人工种植牛大力。本起森林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778万元,间接经济损失1.275万元。

  五、人员伤亡灾况

  本起森林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六、存在问题

  (一)南岭镇森林防灭火形势认识不足。南岭镇存在对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期间的森林防灭火形势认识不足、野外火源管控不到位、宣传巡查不到位、应急处置准备不够充分、扑火战斗力不强、驻村领导干部对森林防灭火工作指导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二)南岭镇王告村村两委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要求对森林防火区活动的人员加强管理、监督和检查,特别是对外出返乡人员的森林防火知识没有宣传到位;未严格执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修正版)和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

  (三)护林员森林防灭火宣传、巡查不到位。护林员未做好对辖区内的群众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控不到位,未将防火宣传巡查落实到“最后一公里”。

  七、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火灾肇事人员的责任认定,由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

  (二)对南岭镇有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建议由南岭镇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1、钟*清,男,40岁,群众,南岭镇王告村村级护林员。经调查,钟*清在森林特护期内未严格按照《今冬明春紫金县新一轮特别防护期森林防灭火工作方案》(紫森防指〔2023〕8号)有关规定和南岭镇2023年森林防灭火工作要求做好野外用火巡查和管控,建议由南岭镇党委、政府按照《河源市强化森林防火机制的工作方案》(河森防指〔2021〕8号)第二项第六点、《紫金县护林员选聘和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紫森防指〔2022〕28号)第四项第7点第⑤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2、钟*红,女,41岁,群众,南岭镇王告村包片村干部。经调查,钟*红未严格按照《今冬明春紫金县新一轮特别防护期森林防灭火工作方案》(紫森防指〔2023〕8号)有关规定,落实村干部包山头制度不到位,建议由南岭镇党委、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河源市强化森林防火机制的工作方案》(河森防指〔2021〕8号)第二项内容的第六点有关规定,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3、钟*鹏,男,26岁,中共党员,中共南岭镇王告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经调查,钟*鹏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不到位,特别是对外出返乡人员没有及时上门宣传相关防火知识,未严格按照《今冬明春紫金县新一轮特别防护期森林防灭火工作方案》(紫森防指〔2023〕8号)有关规定和南岭镇2023年森林防灭火工作要求执行野外火源管理规定,建议按照《中共南岭镇委 南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岭镇森林防灭火工作问责制〉的通知》(南发﹝2023﹞6号)的有关规定,责成其向南岭镇党委、政府作书面检查。

  4、钟*杨,男,46岁,中共党员,南岭镇人民政府农林水服务中心负责人。经调查,钟*杨对该镇森林防火工作管理不够到位和未严格落实对王告村护林员宣传巡查管理工作,建议按照《中共南岭镇委 南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岭镇森林防灭火工作问责制〉的通知》(南发﹝2023﹞6号)的有关规定,责成其向南岭镇党委、政府作书面检查。

  5、郑*芳,女,29岁,群众,南岭镇人民政府农林水服务中心管理岗十级职员,南岭镇王告村驻村镇干部。经调查,郑*芳对王告村森林防灭火工作督促指导不够到位,对王告村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巡查等组织领导不够到位,建议按照《中共南岭镇委 南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岭镇森林防灭火工作问责制〉的通知》(南发﹝2023﹞6号)的有关规定,责成其向南岭镇党委、政府作书面检查。

  6、曾*珍,女,48岁,中共党员,南岭镇党委副书记,南岭镇王告村驻村镇领导。经调查,曾*珍对王告村森林防灭火工作督促指导不够到位,对王告村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巡查等组织领导不够到位,建议按照《中共南岭镇委 南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岭镇森林防灭火工作问责制〉的通知》(南发﹝2023﹞6号)的有关规定,责成其向南岭镇党委、政府作书面检查。

  7、黄*豪,男,38岁,中共党员,南岭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经调查,黄*豪对王告村森林防灭火工作督促指导不够到位,对王告村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巡查等组织领导不够到位,建议按照《中共南岭镇委 南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岭镇森林防灭火工作问责制〉的通知》(南发﹝2023﹞6号)的有关规定,责成其向南岭镇党委、政府作书面检查。

  (三)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对南岭镇进行全县通报。

  (四)建议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责成南岭镇王告村村民委员会向南岭镇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讨,且本年内不得评先评优。

  八、下一步整改措施

  为深刻吸取南岭镇王告村“2·12”森林火灾教训,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抓好下一步森林防灭火工作,现对南岭镇提出如下整改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一是南岭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充分发挥抓总作用,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进一步明晰各线办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二是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对因防火工作不落实、火源管控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重点人群盯不住等引发森林火灾的,严肃倒查问责追责,以铁的纪律推进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制落实。

  (二)加强防火宣传。一是南岭镇要充分利用LED电子屏、广播、短信、微信等渠道掀起声势浩大的宣传攻势。通过发放告知书,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刷新设置固定宣传牌、宣传栏,出动宣传车、播放应急大喇叭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以《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修正版)《紫金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为主的防火法律知识。二是持续加大对农事用火、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烧垃圾等安全防范意识的法制宣传,镇村包片干部、护林员要主动上门宣传,持续开展进村“敲门”行动,向村民告知森林防火法律责任、火灾危害和应急防御知识,努力打通防火宣传到村到户“最后一公里”,增强群众的防火意识。

  (三)强化源头管控。一是南岭镇要充分应用“人防+技防”手段,利用林火远程视频监控和无人机等设备强化远程巡护。二是要保证护林员全员上岗,利用巡护终端设备开展责任区域的实地巡查管护,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的巡护频次。三是要加大对老人、小孩、重点人群的监管力度,压实监护人责任,将山头地块责任落实到人头户主,切实将火源堵在山外、防在林外。

  (四)强化应急处置。一是南岭镇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同时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规范火灾信息报送,杜绝迟报、瞒报、谎报、漏报。二是应急救援队伍要做好值班备勤和扑火机具的日常维护、保养,充分准备好油料等必需品,同时强化风力灭火和“以水灭火”的装备培训和队伍演练工作,时刻处于临战状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快速反应,确保科学、安全、有效扑救。

  (五)做好复绿工作。根据“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尽量选用本土树种,兼顾防火、病虫害防治等需要,高质量做好灾后复绿工作,同时,要加强后续管护,确保复绿效果。

  (六)推进规范化建设。南岭镇要完善基层防灭火指挥机制。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要求,做好新形势下的森林防灭火工作,同时学习借鉴全国乡镇(派潭)森林防灭火工作规范化管理试点经验,推动镇“六有”和村居“九个一”森林防灭火机制体系建设,健全镇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架构,不断提高基层政府处置山火能力。

  紫金县南岭镇王告村“2·12”

  森林火灾调查组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