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紫金县中坝松发石场有限公司违反操作规程案的调查报告
2018年9月25日,紫金县安监局安监股执法人员到紫金县中坝松发石场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石场存在安全隐患,现场发出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2018年10月19日下午,紫金县安监局安监股执法人员到紫金县中坝松发石场有限公司检查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时,发现该石场仍存在采场底部装运矿石的违规行为。经紫金县安监局领导批准,执法大队对紫金县中坝松发石场有限公司立案调查(案号:(紫)安监立﹝2018﹞12号)。调查情况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紫金县中坝松发石场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2月7日。经营范围:露天建筑用花岗岩开采。经营场所:紫金县中坝镇。
二、调查情况
﹙一﹚检查取证情况
2018年9月25日,紫金县安监局安监股执法人员到紫金县中坝松发石场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石场存在安全隐患,现场发出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2018年10月19日下午,紫金县安监局安监股执法人员到紫金县中坝松发石场有限公司检查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时,发现该石场仍存在采场底部装运矿石的违规行为。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二﹚调查询问情况
2018年11月6日,紫金县中坝松发石场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在紫金县中坝松发石场有限公司办公室接受了调查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他们均承认存在采场底部装运矿石的违规行为。
三 、现场处理措施
针对紫金县中坝松发石场有限公司存在采场底部装运矿石的违规行为,现场工作人员对其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暂时停产。
四、违法事实
经调查,紫金县中坝松发石场有限公司有如下违法事实:存在采场底部装运矿石的违法事实。主要证据:《询问笔录》两份、《现场检查记录》两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一份、《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一份、相片两张。
五、从轻情节
(一)态度诚恳,积极配合县安监局的调查。(二)及时纠正错误,采取措施落实整改。
六、处理意见及法律依据
紫金县中坝松发石场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第(六)项“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一)项“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的规定,建议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警告;
(二)处人民币壹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