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紫金县扶贫项目资产收益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经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紫金县扶贫项目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紫金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2022年10月26日
紫金县扶贫项目资产收益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确保我县扶贫项目资产收益使用规范化、制度化、合理化,充分发挥扶贫资金的带动作用,激励脱贫户自力更生、发展生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和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资产收益,是指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对口帮扶资金、社会捐赠资金投资产业项目所产生的收益和使用扶贫项目投资本金和收益转投其他项目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所产生的收益。如:投资工业园、企业、合作社等获得的投资分红;村集体投资建设的产业项目获得的收益;购买固定资产所获得的租金收益等。
第三条 扶贫项目资产收益使用原则。
(一)带贫益贫的原则。扶贫项目资产收益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发展产业、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基础为出发点,同时兼顾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
(二)公开公示的原则。扶贫项目资产收益的使用须遵循公开、公平、民主的原则,资金使用结果每年须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精准使用的原则。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可用于产业发展、教育医疗、民生保障、基础设施、项目管理等方面。确保项目精准,资金精准、措施精准。
第四条 县级扶贫项目资产收益,由县乡村振兴局根据本办法规定使用。
(一)县级扶贫项目资产,统一通过紫金县惠农扶贫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惠农公司)实施,收益归入惠农公司账户。
(二)县级扶贫项目资产获得的收益,面向全县,侧重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时兼顾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和惠农公司的运营费用。
(三)资金使用。10万元以内的资金使用,由县乡村振兴局相关股室提出使用申请,经县乡村振兴局班子会研究同意,县相关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签批后使用。10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经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同意后使用。
第五条镇级扶贫项目资产收益,由镇委镇政府根据本办法规定,经镇党委、政府班子会研究同意后使用。
第六条 村级扶贫项目资产收益,由村“两委”根据本办法规定,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同意,报镇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使用。
(一)村级扶贫项目资产收益,直接归入村委会财务账户,接受镇财政结算中心监管。
(二)村级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原则上侧重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帮扶新的困难群体,同时兼顾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管护等方面。
(三)村级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在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前提下,村委会可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制定相对灵活的细化的使用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七条 脱贫户以个人名义投资县、镇、村统筹的扶贫产业项目获得的收益,由脱贫户自由支配使用。
第八条 为确保扶贫项目资产收益的使用规范、安全,惠农公司每年须聘请第三方会计公司对资金使用进行审查,并接受县审计局的审计监督。镇党委、政府每年需组织相关人员对镇、村扶贫项目资产收益的使用情况进行内部审查,并将审查情况书面报送县乡村振兴局和县财政局备案。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紫金县扶贫产业收益管理办法》(紫扶领〔2019〕1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