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紫金县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8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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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加强我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现将《紫金县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乡村振兴局反映。

  中共紫金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紫金县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

  为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扶贫项目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根据广东省乡村振兴局 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乡振局〔2021〕62号)和《关于转发省乡村振兴局 省委农办 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河乡振〔202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镇村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坚持精准方略,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框架下,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要求,建立资产清晰、产权明晰、责任明确、分配合理、管理规范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好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资产类型并确权登记。扶贫项目资产属性可分为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到户资产。产权归县、乡镇政府所有的是国有资产,产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是集体资产,产权归脱贫人口所有的是到户资产。扶贫项目资产按照资产属性落实后续管理责任。扶贫项目资产类型可分为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并实行分类管理。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指具有经营性质的扶贫项目资产,包括扶贫资金投入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手工业、乡村旅游业、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服务等形成的产业类经营性资产,投入农业农村设施、光伏、水电和扶贫车间、作坊、物业等形成的资产收益类经营性资产。公益性扶贫项目资产指围绕改善贫困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建设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包括支持修建的微小型公益性项目、投入的公共设施设备、接受的捐赠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等。到户类扶贫项目资产主要为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所购建的生物资产或固定资产等。2021年起,使用扶贫项目投资本金和收益转投其他项目形成的资产纳入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各镇要牵头组织镇村建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做到应确权尽确权,资产登记确权程序经本级召开党委(党组)会议通过、公示7天无异议后即可纳入扶贫项目资产管理,重点是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到户类资产做好登记即可。

  (二)落实后续管理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行业领域资产管理制度和规定,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各镇要加强本地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运营的日常监管。对确权到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村级组织要担负起监管责任。对登记为到户(含入股或参股到企业)的扶贫项目资产,应全面加强对企业的监管,脱贫户所有的股权应有等值的资产抵押。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要每半年组织一次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也可自行评估;公益性扶贫项目资产要每年组织一次清查。扶贫项目资产风险评估及清查情况要向县乡村振兴局报告。

  (三)规范后续管护运营。根据扶贫项目资产特点,明确产权主体管护责任。公益性扶贫项目资产由产权主体承担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鼓励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或调整优化现有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的问题,优先聘请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参与管护。专业性较强的村集体公益性扶贫项目资产,鼓励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进行管护,管护费用可从村集体的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收益中列支或由地方财政资金统筹解决。产业类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的运营方式由相应的产权主体民主决策确定,应当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充分吸纳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参与,产权主体、运营方双方应当签订运营协议或合同,明确经营方式、经营期限、联农带农机制、收益分配方案、风险防控措施等,明确运营方承担扶贫项目资产的保值增值和管护责任。资产收益类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的运营在合同期内按原合同执行,合同期满后,应当由产权主体按党委或政府会议(村级为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项目评估、公示公告等程序重新确定运营方式和责任,切勿造成扶贫资金闲置。各镇、村可根据实际,对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探索实行集中统一管护运营。对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村级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帮扶,使到户扶贫项目资产更好地发挥效益。合同到期后,应根据企业发展前景、脱贫户意愿等因素,重新确定新的发展项目。

  (四)规范收益分配使用。发挥扶贫项目资产的帮扶作用,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按照现行资产管理制度或签订的合同协议实施。对制度和合同协议未明确规定约定的,应通过民主决策程序提出具体分配方案,体现精准和差异化扶持,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要及时公开。扶贫项目资产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初次分配给村集体的收益,在二次分配时应当向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倾斜,避免平均主义。属于村集体的资产收益,通过设置一定的条件,鼓励采取参加村内项目建设和发展等劳动增收方式进行分配,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提取的公积公益金重点用于项目运营管护、村级公益事业等方面。严禁采用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做法进行收益分配。

  (五)严格项目资产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项目资产。确需进行报废、淘汰、拆除、出让等处置的,国有资产处置按有关程序报批,村集体资产可按照“四议两公开”(即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的程序处置,处置经营性资产需经过具有相关资质的独立第三方进行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结果需向上级部门报备,并建立相关台账。将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的,要严格按照《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执行。对以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入股或参股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应明确股权的退出办法和处置方式等。属于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收入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的项目时,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监督管理。要加强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情况的纪律监督、审计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发挥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等监督作用,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公布扶贫项目资产运营、收益分配、处置等情况。对贪占挪用、违规处置扶贫项目资产及收益等各类行为,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二)抓好总结推广。要加强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总结,积极探索并不断完善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经验,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推广成功做法。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紫金县扶贫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紫扶领〔2020〕8号)同时废止。

  附件: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表   

  附件: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