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紫金县乡村建设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现将《紫金县乡村建设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紫金县乡村振兴局 紫金县发展和改革局
紫金县农业农村局
紫金县乡村建设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指导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在农业农村建设 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广东省在农业农村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促进农民与集体增收,推动乡村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有关论述,结合省、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围绕广大农村地区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鼓励镇、村在实施乡村建设项目中采取以工代赈的模式,让受赈济者参加工程建设并获得劳务报酬,取代直接救济,调动农民积极性,提升镇村组织动员能力,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二、 实施范围
对已纳入乡村建设项目库,且条件成熟的储备项目,选择一批单体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乡村建设项目积极实施以工代赈。包括但不限于农村生产
生活、交通、林业、水利、文化旅游等基础设施内容。
三、工作措施
(一)积极谋划项目。乡村振兴、发改、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强化规划衔接和项目对接,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在农业农村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广东省在农业农村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的要求,谋划、储备一批以工代赈项目,形成年度项目清单,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县发展和改革、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局备案。以工代赈项目要依法依规完成用地预审、项目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等前期工作,符合《关于印发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意见的通知》(粤发改农经〔2021〕146号)要求的,实施简易审批。
(二)广泛组织参与。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乡村建设项目,要积极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参与,优先吸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在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度的前提下,最大可能提供更多就业岗位。要结合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要求,原则上总投资低于100万元的项目,鼓励优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承接。项目投资较大的建设项目,其中技术门槛不高、群众能够干好的子项目也可鼓励由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承接。承接项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不得将项目转包第三方公司。以工代赈项目的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等有关上级文件的规定执行,项目的具体招投标方式,要在审批部门批复的招标核准意见表中予以明确。
(三)加强项目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进行专业指导,切实提高项目实施质量。以工代赈项目建设须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不得因采取以工代赈方式而降低验收标准及结算要求等。项目建成后,由镇级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将产权移交使用单位,并完善相关手续。使用单位应制定项目运行管理、养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人,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四)及时发放报酬。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公开、及时、足额向参与务工的劳动力发放劳务报酬,严禁克扣、拖欠,劳务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总投资额的15%。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应将劳务报酬发放作为专门条款,纳入合同内容。劳务报酬发放要做到公平、公开、足额、及时,尽量通过银行卡发放到个人,确保可追踪、查询,严禁克扣和拖欠。
(五)做好相关材料。以工代赈项目开工前,项目所在镇村应在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分别进行项目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投资、建设方式、建设地点、建设内容与规模、实施以工代赈的内容和环节、建设期限、监督举报电话等。项目实施期间,项目村应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务工时间、发放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项目档案由相关乡镇、项目单位负责整理存档,形成工作台账。项目档案应按照一个项目一套档案的原则和全过程全内容管理要求,收集、归档,不得遗漏和缺失。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协同。各镇要建立部门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乡村振兴、发改、农业农村部门要定期采取工作会商、实地督导、联合调研、定期调度等方式,加强工作和技术指导,协调帮助镇、村解决在以工代赈方式推广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镇要在既有资金管理渠道不变前提下,积极整合统筹省级涉农资金、驻镇帮扶等资金保障实施以工代赈方式的项目。要重点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承接的乡村建设项目资金,严格及时按工程进度拨付。
(三)强化技能培训。各镇要统筹各类培训资源,结合农村劳动力就业意愿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用工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解决好农村劳动力因技能不足而难以参与工程建设的问题。
(四)强化宣传考核。各镇要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及时总结提炼工作中探索出的好经验、好做法。现将把在乡村建设领域实行以工代赈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的指标之一。县发改局将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召开工作现场会,对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典型经验、工作成效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推动以工代赈工作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