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河源市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方案》的通知
县区党委、政府,市直、中央和省驻河源副处以上各单位:
省《2018年广东省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方案》(粤扶组〔2018〕33号)明确,2018年省直接考核各地级以上市,各市自行对本辖区内各级各单位进行考核。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省《考核方案》基础上,协商深圳市有关单位同意,制定了《2018年河源市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源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11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黄陈强,3885863,hfpbywk@163.com)
2018年河源市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方案
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8年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方案》(粤扶组〔2018〕33号)要求,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 2018 - 2020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精神,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组织机构
考核工作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组成河源市新时期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核办”),由市扶贫办牵头,市委办公室、市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深河指挥部精准扶贫组为成员单位,负责实施2018年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具体工作。
二、考核对象
(一)市考核对象
1、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2、有脱贫攻坚任务的98个乡镇党委和政府;
3、市直各帮扶单位;
4、帮扶贫困村的县直单位。
(二)县区考核对象
县区直各帮扶单位(其中挂钩省定贫困村的县直帮扶单位考核成绩报市审定)
对帮扶我市17个贫困村的省直单位,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省直和中直驻粤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考核办法》(粤扶组〔2018〕1号)要求,由省组织考核。
对帮扶我市214个贫困村的深圳市各单位,由深圳市有关单位和我市考核办依照本方案《深圳市帮扶单位扶贫成效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三、考核时间
2018年全市扶贫成效考核工作在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
四、考核内容
聚焦《三年行动方案》目标要求,突出问题导向,重点考核扶贫责任、政策和工作落实情况,核查扶贫成效的真实性。
(一)减贫成效。一是实际减贫人口的真实情况。二是相对贫困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
(二)精准帮扶。一是扶贫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是党政一把手主持召开扶贫专题会议和开展脱贫攻坚专题调研工作、党委书记遍访贫困户制度、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行业扶贫责任制、脱贫攻坚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等落实情况。二是基本医疗、住房安全、义务教育保障等扶贫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是贫困户的最低生活保障和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养老保险、危房改造等政策落实情况及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的生活费补助落实情况。三是扶贫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是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党建扶贫等落实情况。
(三)扶贫资金。一是按要求落实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和拨付情况。二是各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监管情况。三是各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成效情况(含扶贫资金闲置情况)。
(四)精准识别。一是清退和新增贫困人口的真实情况,即不符合贫困条件人口清退和符合贫困条件应纳未纳的“错评”“漏评”情况。二是建档立卡基础数据信息质量情况,即釆集录入信息和实际工作情况一致性。
五、考核步骤
2018年考核指标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当年12月31日。按市考核到县区,抽查到镇、村、贫困户的步骤程序组织实施。各县区对辖下镇、村的考核需在市考核前完成。
(一)各乡镇、相对贫困村组织考核数据填报工作(2019年1月10日前完成)
1.各乡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密切配合,及早开展贫困户入户核查、信息采集和录入等工作,及时登录省扶贫信息系统填报核查指标信息。尤其是对列入本年度的预脱贫户,要全部逐户核查其家庭收入及“八有”落实情况,完善档案资料确认达到脱贫标准。
2.各乡镇、各帮扶单位(村)对自身扶贫工作形成书面总结,按各自考核指标开展自评,报县区扶贫办(含电子文档),由县区扶贫办综合报市扶贫办。
(二)各县区组织本级全面核查工作(2019年1月20日前完成)
1.各县区依照《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指标》对辖区内乡镇开展全面实地核查,对各镇提出建议等级。
2.各县区会同深圳市驻县区帮扶工作组,依照《深圳市帮扶村扶贫成效考核指标》到有关贫困村开展全面实地核查,对深圳市各帮扶村分别提出建议等级。
3.各县区依照《自身帮扶村扶贫成效考核指标》,对挂钩贫困村的市县帮扶单位进行全面实地核查,对挂钩非贫困村的市直帮扶单位按一定比例进行核查,提出市直帮扶村、县直帮扶重点村建议等级。
4.各县区依照《各县区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指标》,对本县区完成扶贫工作情况开展自查自评,形成报告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应当反映基本情况、指标分析、存在问题,并作出综合评价,提出处理建议。
同时,对列入本年度的预脱贫户,以镇为单位进行抽查核实,并给出建议等级。在抽查户中,残疾人预脱贫户要有一定比例。
(三)市直行业部门组织评议工作(2019年1月15日前完成)。市直有关部门根据考核指标要求和平时掌握情况,向考核办报告各县区行业扶贫工作初步评定结果。其中市委组织部提供党建扶贫,市农业局提供产业扶贫,市财政局提供资金管理使用,市人社局提供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和养老保险、就业扶贫,市民政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市教育局提供义务教育和本地学籍(包括市属高校)生活补助、市金融局提供小额贷款等各县区落实情况报告,并出具各县区落实情况考核等级评定。
(四)市级组织核查工作(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
1.市依据《各县区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指标》内容,对各县区完成扶贫工作情况开展核查。组织多个考核组分赴各地对县区党委、政府开展考核,听取县区党委、政府工作汇报,查阅台账资料,综合行业部门的评定结果,对县区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提出评议等级并形成考核报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各考核小组以县区全面评价为基础,结合所抽查镇、村实地考核情况,对各乡镇、各帮扶单位(含深圳)扶贫工作进行评议,评议情况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六、考核方式
(一)交叉考核。市级考核由各县区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从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业务骨干交叉组成6个考核组,依据考核要求, 随机抽查县镇村,通过进村入户、座谈交流和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交叉考核,形成考核情况报告。
(二)日常工作情况。主要是扶贫领域巡视巡察和专项督查、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扶贫审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12317扶贫监督举报,以及扶贫数据信息动态监测、“三保障”政策落实等情况,分别由有关部门负责提供。
七、评价标准
综合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分别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各等次评价标准分别是:
(一)好。年度扶贫成效显著,完成年度减贫任务且质量高,脱贫攻坚责任和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位,重点工作进展明显,扶贫资金使用率高、管理规范、效益突出,相对贫困人口动态管理精准,建档立卡规范,信息基础工作扎实,因村因户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高,无重大违纪违规问题。
(二)较好。年度扶贫成效较好,完成年度减贫任务且质量较高,脱贫攻坚责任和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位,重点工作进展较好,扶贫资金使用率较高、管理较规范、效益较突出, 相对贫困人口动态管理较精准,建档立卡较规范,信息基础工作较扎实,因村因户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较高,无重大违纪违规问题。
(三)—般。年度扶贫成效一般,完成年度减贫任务和质量一般,脱贫攻坚责任和扶贫政策措施落实、重点工作推进、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对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建档立卡和信息管理等方面表现一般,在某一或某些方面问题较多且较为突出,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等。
(四)较差。年度扶贫成效不明显,完成年度减贫任务和质量、脱贫攻坚责任和扶贫政策措施落实、重点工作推进、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对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建档立卡和信息管理等方面问题多且突出,社会影响恶劣等。
八、综合评价
(一)县区考核等级:市扶贫考核办汇总交叉考核、行业部门评议、日常工作情况,分别按50%、30%、20%的权重,形成各县区综合评价结果。日常工作情况依据:
1.《关于优化对县区脱贫攻坚工作评判体系的通知》(河扶〔2017〕24号)。
2.2018年12月30日省扶贫大数据监测情况(主要指标:落实贫困学生教育补助、贫困户基本医疗养老保险、危房改造完成情况、产业资产项目收益率、加快资金使用率、基础数据准确率等)权重构成。
(二)各乡镇考核等级:以县区全面核查评价为基础,结合市抽查、亮灯检查、大数据监测情况,评定考核等级。
(三)各贫困村及其帮扶单位考核等级。
1.市直帮扶单位考核等级:以单位自评、县全面核查评价为基础,结合市抽查、亮灯检查、大数据监测等情况,评定考核等级。
2.深圳市帮扶村考核等级:以县区全面核查评价为基础,结合市抽查、大数据监测情况,同深圳市对口帮扶河源指挥部协商确定。
3.贫困村考核等级:以挂钩帮扶单位考核成绩为基础,结合村“两委”主体责任落实,督查、信访及审计等情况,由各县区予以评定。
九、成果运用
各县区、乡镇及市直部门考核成绩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予以通报。对扶贫考核综合评价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对考核发现存在问题的,督促限期认真整改;对考核综合评价“一般”和“较差”的单位,由市领导约谈县区或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和市直部门的考核评价结果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为各县区县党委政府、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十、考核责任
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强化考核工作责任落实,对工作不到位、考核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和阻碍考核工作的,将严肃追责。
附件:
1. 2018年各县区党委和政府扶贫成效考核指标
2. 2018年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扶贫成效考核指标
3. 2018年市县帮扶村扶贫成效考核指标
4. 2018年深圳市帮扶村扶贫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