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紫金县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县直单位:
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2020年紫金县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方案要求做好2020年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工作。
紫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11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钟鸿韬 7823762, zjfpb7823762@163.com)
抄送:龙华区对口帮扶紫金指挥部
2020年紫金县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方案
根据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的《2020年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方案》(粤农扶组〔2020〕3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20年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考核工作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由县扶贫工作局牵头,县委办公室、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统计局、县残联、龙华区对口帮扶紫金指挥部组成紫金县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工作局),负责组织2020年全县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具体工作。
二、考核对象
(一)各镇党委和政府;
(二)全县54个省定贫困村;
(三)全县20个市直单位帮扶的面上村;
(四)全县60个县直单位帮扶的面上村;
(五)全县111个乡镇党委政府帮扶的面上村(每镇抽查2个村)。
三、考核时间
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10日。考核指标数据统计截至2020年11月30日。
四、考核内容
聚焦《三年行动方案》目标要求,突出结果导向,重点考核扶贫责任、政策和工作落实情况,核查扶贫成效的真实性。
(一)减贫成效。一是相对贫困人口和相对贫困村退出情况。二是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情况。
(二)精准帮扶。一是扶贫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是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责任、党委书记遍访制度、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行业扶贫责任制落实情况。二是扶贫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是义务教育、医疗救助、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住房、饮水安全、最低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险等政策落实情况。三是扶贫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是党建扶贫、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消费扶贫开展情况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三)资金管理。即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成效、使用和监管情况。
(四)工作衔接。一是建立扶贫资产管理长效机制情况。二是总结提炼、宣传学习和舆论引导情况。三是扶贫档案管理情况。
五、考核步骤
2020年考核按县全面考核,市级复查的步骤程序组织实施。县对镇、村的考核在省考核前完成。按县考核到镇,抽查到村、贫困户的步骤程序组织实施。
(一)各乡镇、贫困村组织考核数据填报工作(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之后锁定数据)
1.各镇、村、驻村工作队密切配合,及早开展贫困户入户核查、信息采集和录入等工作,及时登录省扶贫信息系统填报核查指标信息。要全部逐户核查贫困户其家庭收入及“八有”落实情况及贫困村出列情况,完善档案资料确认达到脱贫标准。
2.各镇、村对自身扶贫工作形成书面总结,按各自考核指标开展自评,报县扶贫工作局(含电子文档)。
3.县级扶贫行业部门于2020年11月20日将本部门落实扶贫政策工作总结和相关资料报送县扶贫工作局。
(二)全面考核工作(2020年12月1日至10日)
1.县依照《2020年乡镇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指标表》和《2020年村级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指标表》对各镇、村开展全面实地考核,对各镇、村提出建议等级,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县依照《2020年县区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指标表》,对本县区完成扶贫工作情况开展自查自评,形成报告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六、考核方式
(一)采取镇、村相互交叉考核的方式。16个镇相互交叉考核,54个省定贫困村相互交叉考核(4个省直单位帮扶村相互交叉考核),20个市直单位帮扶面上村相互交叉考核,60个县直单位帮扶面上村相互交叉考核。每个考核小组5人,由驻村镇领导带队,成员由扶贫驻村工作队长、村委干部组成,通过查阅台账、进村入户、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考核,形成考核情况报告报送县考核办公室。
(二)考核要求。每村抽查贫困户数不少于10户,其中一般贫困户5户以上,低保户3户以上,五保户2户以上。
(三)县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工作办公室组成4个考核督查组,分四个片对各镇、村的考核工作开展督查,确保交叉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4个考核督查组成员如下:
第一组:何培根
成员:罗振新、李翠珠(住建)、张伟戚(教育)
督查镇:上义、好义、蓝塘、凤安
第二组:李 强
成员:苏克谦、黄妙婷(民政)、林幼萍(社保)
督查镇:九和、瓦溪、黄塘、柏埔
第三组:苏燕文
成员:钟智青、罗 聪(人社)、黄国桃(水务)
督查镇:中坝、敬梓、水墩、义容
第四组:叶耀才
成员:钟鸿韬、廖宏业(残联)、黄伟宏(医保)
督查镇:南岭、苏区、龙窝、紫城
七、评价标准
(一)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次。
分别为好(90分及以上)、较好(85~89分)、一般(80~84分)、较差(80分以下,不含80分)。
(二)各等次评价标准分别是:
1.好。年度扶贫成效显著,实现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面出列且质量高,脱贫攻坚责任和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位,重点工作进展明显,扶贫资金全部使用、管理规范、效益突出,相对贫困人口动态管理精准,因村因户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高,无违纪违规问题。
2.较好。年度扶贫成效较好,实现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面出列且质量较高,脱贫攻坚责任和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位,重点工作进展较好,扶贫资金使用率较高、管理较规范、效益较突出,相对贫困人口动态管理较精准,因村因户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较高,无重大违纪违规问题。
3.一般。年度扶贫成效一般,基本实现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面出列且质量不高,脱贫攻坚责任和扶贫政策措施落实、重点工作推进、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对贫困人口动态管理等方面工作一般,在某一或某些方面问题较多且较为突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等。
4.较差。年度扶贫成效不明显,没有实现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面出列和质量较差、脱贫攻坚责任和扶贫政策措施落实、重点工作推进、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对贫困人口动态管理等方面问题多且突出,社会影响恶劣等。
(三)评价结果的确定。
1.2020年扶贫工作成效考核镇级评价结果由现场考核成绩、县领导评议、行业部门评议、县扶贫工作局评议、日常系统数据质量五个内容组成,分别按60%、10%、10%、10%、10%的权重,形成各镇综合评价结果。
2.村级考核结果以现场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唯一评价结果。
八、成果运用
(一)各考核组将考核发现的问题归纳形成问题清单告知被考核单位,然后报送镇扶贫办汇总,最后以镇为单位报送县考核办公室。
(二)考核成绩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予以通报。对扶贫考核综合评价好的镇、村和其县直帮扶单位给予表扬;对考核发现存在问题的,督促限期认真整改;对考核评价“一般”和“较差”的镇、村给予通报批评。
九、考核责任
考核组要强化考核工作责任落实,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考核工作不到位、考核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将严肃追责。
十、后勤保障
县扶贫工作局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各镇、村自行安排考核工作用车。
附件:
1.2020年乡镇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分表
2.2020年村级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分表
3.2020年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问题汇总表
4.2020年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分表(县领导、行业部门评议)
5.2020年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分表(系统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