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紫金县龙窝镇6 处、九和镇2处等8处崩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概算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09-09 来源: 县发展和改革局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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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县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紫金县龙窝镇6处、九和镇2处等8处崩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加强地质灾害点治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意建设紫金县龙窝镇6处、九和镇2处等8处崩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019-441621-77-01-051286)。

二、项目建设地点:河源市紫金县龙窝镇、九和镇。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工程采用削坡+截排水+钢筋锚杆+挡土墙等支护型式,挖一般土方3283.7立方米、一般石方340.42立方米、沟槽土方1781.34立方米,挂网喷砼3117.71平方米,排水沟861.84米,截水沟726.47米,跌水沟127.43米,C25钢筋混凝土挡土墙621.42立方米,喷播植草1902平方米,C25钢筋混凝土消能池12座,锚杆4069米,土方回填818.4立方米,余方弃置985.43立方米,平台硬地化11.11平方米。

四、项目投资总概算为443.94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为378.16万元),资金来源于上级下达专项资金。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等规定,该项目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范围。

六、请严格按照已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七、请按照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原则,把保护生态环境、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

八、项目开工建设前,项目法人应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此复

 

紫金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