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司法保障意见出台 涉及自然资源产权保护、土地征收征用案件审理等方面
近日,《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围绕营造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出7方面31条意见,其中多项涉及自然资源管理工作。
《意见》强调,加强自然资源的产权保护。依法审理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规范自然资源交易流转制度,加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保护。贯彻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要求,依法审理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等案件,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制度有效实施。修改完善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司法解释,全面促进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修复。促进建立健全协商、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多元化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纠纷解决机制。
《意见》提出,公正审理土地征收征用案件。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对不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征用土地的行为,依法不予支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打击各种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受侵犯。遵循及时合理补偿原则,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对被征收征用者进行公平合理补偿,维护被征收征用者的合法权益。妥善审理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防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截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得的补偿。
《意见》明确,依法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司法保障,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不断增加农民收入,推动乡村振兴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严格实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民法典物权编规定,妥善审理农村承包地、宅基地“三权分置”产生的土地权属流转纠纷案件,依法依规认定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的效力,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合理利用。依法保护农户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资格权,确保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要依法充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与经营决策和收益分配的权利。
此外,《意见》还指出,妥善审理建设工程、房地产、矿产资源以及水、电、气、热力等关系要素配置和市场准入的合同纠纷案件,正确处理合同自愿与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适应土地供给的政策调整,统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尺度。依法审理涉及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行政案件,促进行政机关不断优化行政审批制度、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服务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服务和保障海洋强国战略,妥善审理海事海商案件,护航海洋经济健康发展。(作者 刘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