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9-09-10 来源: 县环境保护局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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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县柏埔华盛石场:

法定代表人:张建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21678883169U

地    址:紫金县柏埔镇方湖村

现场负责人:张圣

联系电话:13318995339

2019年8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石场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你石场在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新建一条洗砂生产线。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凭:

1、紫金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8月6日16时30分至17时30分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共1页);

2、紫金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8月6日现场检查时拍摄的照片(共4张)。

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现我局责令你公司停止洗砂生产线的建设,洗砂生产线不得投产。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并对你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或者紫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紫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紫金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