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河源市华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6年12月22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21786466119K),地址在紫金县临江开发区。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7月31日到你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批建不符
以上违法行为有下列证据为凭:
1、紫金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7月31日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共1页);
2、紫金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7月31日现场检查拍摄的照片(共4个);
3、紫金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8月5日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共2页)。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罚款人民币柒万肆仟元整(740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你公司如有异议,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和申辩。
联 系 人:张美霞
电 话: 0762-7822843
地 址:紫金县永安大道北87号
邮政编码:517400
紫金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