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
(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八项整改任务)
根据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河环督整改办〔2020〕9号)及《关于加快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八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严格依法开展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管理工作。
(二)责任单位:中共紫金县委、紫金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时限:2017年10月底
(四)整改目标: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进行各项违法开发和排污,确保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
(五)整改措施:
1.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部分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17号),对我县辖区范围内的16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制度,有序推进各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标识、警告和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工作。
2.推动开展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定期监测及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全面掌控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质量。
3.加大执法力度,完善各镇饮用水源安全保障管理制度。全面检查水源地周边企业,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结合汛期环境安全检查,对水源地周边企业进行排查,特别是对我县白溪水库、响水水库等重要水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其周边范围内污染源进行排查,依法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我县已完成全县县级及乡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完成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2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15个镇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依法划定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为保障我县乡镇群众饮用水水源安全,我县按照省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部分市乡镇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7〕17号)要求和市政府《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的批复》(河府函〔2020〕459号),分别对全县乡镇划分了饮用水源保护区,并参照水源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管理工作,确保乡镇饮用水源安全。
2.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2016年完成了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宣传栏、公示栏、标志牌、界桩、隔离防护网等基础设施,完成界标75个,交通警示牌15个,标志牌30个、宣传牌30个、建设6个污水处理设施,管网长度15069米。处理总规模230吨/日,隔离防护13302米。
3.加强水质监测监控。建立健全乡镇饮用水源水质预警报告制度,对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一年分四次按季度开展监测,我县两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在Ⅱ类标准以上,各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在Ⅱ类标准。
4.结合汛期环境安全检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和违法建筑排查行动,由生态环境、住建、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抽调执法人员组成执法工作小组,深入16个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查涉及违法建设项目和违法建筑的问题。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实调查,中坝镇等15个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均未发现违法建设项目和违法建筑,在紫城镇白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发现4家家庭式餐馆,均无任何审批手续,污水直接排入水库。对此,立即责令餐馆负责人立即停业整改,4家餐馆均已停止商业性经营活动。
三、评估结论
整改任务达到整改目标要求,符合销号标准。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7月25日内径向我们反映。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受理单位:紫金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地 址:河源市紫金县永安大道北87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紫金分局一楼办公室
紫金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