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
(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十七项整改任务)
根据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河环督整改办〔2020〕9号)及《关于加快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十七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珠三角地区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应在2016年底前完成关闭或搬迁。目前珠三角地区9个地县禁养区内仍有1058家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大量排放污染物使区域内水环境污染严重。有关部门对此重视不够,既未组织开展相关清理和排查工作,也未对关闭或搬迁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农村畜禽养殖管理不力,全省近一半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和绝大多数专业户治污设施配套不到位。
(二)责任单位:中共紫金县委、紫金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时限:2017年9月底前
(四)整改目标:2017年9月底前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清理整治工作。
(五)整改措施:
1.各镇要根据县府办《关于印发紫金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县府办〔2016〕273号)和《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畜禽养殖场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16〕39号)要求,认真对辖区范围内的禁养区进行排查,发现有养殖场复养、反弹现象的,发现一起,拆除一起,立行立改,确保在2017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的清退工作。
2.各镇要指导养殖场在完善传统的种养结合、沼气处理、污水处理厂处理模式的基础上,大力推广高床养殖、超大容量薄膜沼气池、生物菌发酵养殖等新型生态发展方式。要不断交流借鉴各地开展生态健康养殖的经验,以点带面,加快扩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的普及,对畜禽养殖场不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指导,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引导养殖户转产转业,并提供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内容。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截至2017年9月30日,已完成全县255家禁养区养殖场(户)清拆工作,为巩固禁养区清理整治成果,建立镇、村巡查监管长效机制,对于禁养区内“死灰复燃”及新建养殖场,发现一家,打击一家。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集中力量开展禁养区内养殖场整治行动。我县制定了《紫金县2016年东江流域禁养区内养殖场清拆实施方案》(紫府办函〔2016〕263号),成立了县禁养区内养殖场清拆工作小组,下沉到各镇村,对各镇畜禽养殖清理整治工作进行指导、验收,各镇也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将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取得良好效果。为确保在2017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清退的工作目标,我县制定印发了《紫金县畜禽养殖场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紫府办〔2016〕41号),持续开展全县禁养区内养殖场清理整治工作,对禁养区养殖场查漏补缺,并要求各镇边整治边开展“回头看”,防止污染反弹和复养,截至2017年9月30日,已完成全县禁养区内255家畜禽养殖场清理整治工作。为巩固禁养区清理整治成果,建立镇、村巡查监管长效机制,各镇人民政府加强禁养区日常巡查工作,结合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对于禁养区内“死灰复燃”及新建养殖场,发现一家,打击一家,完成2018年12月排查出的禁养区46家养殖场(其中死灰复燃20家、新发现26家)清理关闭工作,并对省环保督察反馈的义容镇“猪走鸡来”吴永宽养鸡场进行拆除关闭。
2.加强规模畜禽养殖场日常检查。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为契机,开展规模化以上生猪养殖场和专业户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全面排查辖区内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和专业户,准确掌握其基本情况和污染现状,建立健全辖区内“一场一档”环境监管档案,并加强帮扶指导,督促其不断完善污染防治防治设施。
三、评估结论
整改任务达到整改目标要求,符合销号标准。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7月25日内径向我们反映。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受理单位:紫金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地 址:河源市紫金县永安大道北87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紫金分局一楼办公室
受理电话:0762-7833535
紫金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