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十五项整改任务)
根据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河环督整改办〔2020〕9号)及《关于加快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十五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全省镇级填埋场有500多家,现场随机抽查5家,均未配套污染防治措施,导致渗滤液直排,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二)责任单位:中共紫金县委、紫金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改善。
(四)整改目标:
通过督促全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加强管理、开展全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全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五)整改措施:
1、目前,我县11个镇级垃圾简易填埋场已进行封场和和覆土、复绿工作。各镇要对已封场的垃圾场加强监管,必须将垃圾转运到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进行处理,重点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办的紫金县南岭镇垃圾填埋场和曾被香港《东方日报》曝光的黄塘镇垃圾填埋场进行管控,巩固前段时间的整改成果,杜绝重新运营。
2、开展全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综合整治的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督促各生活垃圾填埋场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垃圾渗滤液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我县共有14个镇级简易填埋场列入整改清单,其中中坝、水墩镇等2个填埋场未启用;10个场采用清理搬迁整改方式(龙窝、黄塘、苏区、南岭、柏埔、凤安、义容、上义、好义、九和镇);2个场采用就地封场整改方式(蓝塘镇、青河径);14个镇级简易填埋场垃圾堆体总量约49.29万立方米,其中清理搬迁7.29万立方米,就地封场42万立方米,我县14个镇级简易填埋场已于2019年10月底完成全部整改任务。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2018年7月28日我县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紫金县镇级简易填埋场整改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紫府办函〔2018〕151号),成立了紫金县镇级简易填埋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我县14个镇级简易填埋场整改工作,分情况、按步骤有序实施整改,进一步提升镇村人居环境质量。
2.我县共有14个镇级简易填埋场列入整改清单,其中中坝、水墩镇等2个填埋场未启用;10个场采用清理搬迁整改方式(龙窝、黄塘、苏区、南岭、柏埔、凤安、义容、上义、好义、九和镇);2个场采用就地封场整改方式(蓝塘镇、青河径);2019年5月22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关于对新回龙镇填埋场等22个镇级简易填埋场(第一批)进行销号的通知》(河住建通〔2019〕102号),对中坝、水墩、苏区、黄塘、龙窝等5个镇级简易填埋场进行了销号,2019年12月11日联合发布《关于对双江镇填埋场等64个镇级简易填埋场(第二批)进行销号的通知》(河住建通〔2019〕279号),对上义、南岭、柏埔、凤安、义容、好义、九和、青河径、蓝塘等9个镇级简易填埋场进行了销号。
三、评估结论
整改任务达到整改目标要求,符合销号标准。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7月25日内径向我们反映。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受理单位:紫金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地 址:河源市紫金县永安大道北87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紫金分局一楼办公室
受理电话:0762-7833535
紫金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