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
(2018年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第三项整改任务)
根据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河环督整改办〔2020〕9号)及《关于加快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8年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第三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2016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更新,新增和细化明确部分危险废物种类,但全省汽车维修(拆解)行业的废矿物油、涉煤化工相关行业煤焦油等都没有按要求及时纳入危险废物统计管理,每年大量废矿物油、煤焦油私下违规处置。全省汽车销售及维修企业近5.2万家,每年废机油产生量近50万吨,但2017年按要求申报的企业仅1496家,申报废机油量不足5000吨。全省煤焦油申报量2017年虽然增加到42.4万吨,但宝钢湛江钢铁公司、韶钢公司、嘉俊陶瓷等企业24.5万吨煤焦油长期没有列入危险废物管理,特别是韶钢公司2016年8月以来已累计非法销售煤焦油近20万吨,且该项目环评时就将煤焦油遗漏。
(二)责任单位:中共紫金县委、紫金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前
(四)整改目标:依法查处相关企业,规范汽车维修(拆解)行业的废矿物油、涉煤化工相关行业煤焦油等危险废物的管理。
(五)整改措施:
1.2019年起将汽车维修(拆解)行业的废矿物油、涉煤化工相关行业煤焦油作为全县固体废物排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将排查结果及时纳入危险废物统计管理,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妥善处理处置废矿物油、煤焦油。
2.2019年组织开展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和涉煤焦油行业整治,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行为。
3.市生态环境局紫金分局根据省市有关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文件规定,进一步明确交通运输、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健全部门联动、信息互通、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强化对相关行业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部门联动,共同推进了全县汽车维修(拆解)行业的废机油危险废物的规范管理。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我县组织开展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和涉煤焦油行业排查、整治工作,县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工业商务和信息化部门加强联动,联合印发《紫金县机动车维修行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联合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2.2020年5月20日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召开全县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整治工作推进会,会上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及申报流程进行解读与指导,从机动车维修、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贮存、收集、运输和处置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并与维修企业代表签订了《企业固体废物规范管理承诺书》,要求各企业落实危险废物防治主体责任,规范管理、申报。
3.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工商信部门于6月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全县58家机动车维修拆解单位已全部完成危险废物网上申报工作,均已与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机构签订处置合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机构收集、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规范经营管理。
三、评估结论
整改任务达到整改目标要求,符合销号标准。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7月25日内径向我们反映。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地 址:河源市紫金县永安大道北87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紫金分局一楼办公室
受理电话:0762-7833535
紫金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