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
(2018年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第五项整改任务)

发布时间:2022-07-18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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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河环督整改办〔2020〕9号)及《关于加快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8年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第五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非法转移倾倒十分猖獗。2015年以来,全省危险废物非法处置倾倒案件多达200余起,有的倾倒在闲置的农田、鱼塘,有的倾倒在废弃厂房、露天空地,有的倾倒在偏远山坳、垃圾堆场,非法转移倾倒点遍布全省21个地市,不少还跨省倾倒到广西壮族自治区。

(二)责任单位:中共紫金县委、紫金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四)整改目标: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多发态势。

(五)整改措施:

1、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2019年年底前,对已经发现的跨区域非法转移倾倒案件,依法查处涉案企业,妥善处置涉案危险废物。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线索的发现排查力度,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侦办,切实提升打击效能、形成打击合力,坚决摧毁犯罪网络,斩断利益链条,共同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2、强化危险废物转移日常监管部门联动。2019年内建立“陆上堵、水上查”的联防联控机制,公安、环境保护、交通、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加强对陆路、内河等场所的监管,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多发态势。

3、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废物处置的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企业的守法意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制度,不得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相关部门已联合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联合行动,严厉查处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行为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对于我县涉案的8宗固体废物,已严格按照固(危)的处置要求处理好

2为遏制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案件频发态势,有效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消除环境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规定,生态环境、公安、检察院、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制定了《紫金县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方案》(紫环〔20202号)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明确整治的范围、内容和整改时间等,分四个阶段对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事业单位进行为期2个月的专项排查整治。

3组织企业参加固体废物教育培训,严格落实了《关于对全市近期固体废物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的通知》《关于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着力强化固体废物相关企业主体责任,固体废物重点企业签订了《企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承诺书》。

三、评估结论

整改任务达到整改目标要求,符合销号标准。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2718日至2022725日内径向我们反映。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受理单位:紫金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地  址:河源市紫金县永安大道北87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紫金分局一楼办公室

受理电话:0762-7833535


紫金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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