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
(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第二十七项整改任务)

发布时间:2022-07-18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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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河环督整改办〔2020〕9号)及《关于加快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第二十七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清理工作中,省生态环境部门指导督促不力,惠州、湛江、阳江、云浮、汕头等十多个地市未按要求制订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方案,且瞒报、漏报问题十分普遍,至今还有项目未按序时进度清理到位。

(二)责任单位:中共紫金县委、紫金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前

(四)整改目标:按期完成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着力消除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隐患,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五)整改措施:1.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直面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和省环境保护督察所提出的问题,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市生态环境局紫金分局、县水务局等相关县直部门认真履行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中的各自职责,形成合力,推动我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2.加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清理整治。紫城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大清理整治力度,全面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规项目。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县级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于201912月底前完成整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筑于202012月底前完成整治。对于新发现问题,发现一宗清理整治一宗。

3.加强信息调度和督促指导。严格落实清理整治工作进展定期报送制度。要密切跟踪调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清理整治工作进展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每月按时报市生态环境紫金分局汇总报市生态环境局。

4.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空间管控。县自然资源局指导各镇将全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严格落实。凡在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安排建设项目涉及水源保护区等相关区域的,在用地报批阶段进行实质性审查,要求建设单位出具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批复,否则不予通过审核。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在15个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都没有发现违法建设项目和违法建筑,在紫城镇白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发现4家家庭式餐馆,经责令整治,现已停止商业性经营活动。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我县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和违法建筑问题,召开专题会议部署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建筑项目的检查工作,由生态环境、住建、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抽调执法人员组成执法工作小组,深入16个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查涉及违法建设项目和违法建筑的问题。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实调查,中坝镇等15个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均未发现违法建设项目和违法建筑,在紫城镇白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发现4家家庭式餐馆(陈振强餐厅、张百林农家乐、张发来农家乐、刘远林绿色农庄),均无任何审批手续,污水直接排入水库。对此,执法人员责令立即停业整改,4家餐馆均已停止商业性经营活动。

三、评估结论

整改任务达到整改目标要求,符合销号标准。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2718日至2022725日内径向我们反映。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受理单位:紫金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地  址:河源市紫金县永安大道北87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紫金分局一楼办公室

受理电话:0762-7833535



紫金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2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