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
(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第二十三项整改任务)
根据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河环督整改办〔2020〕9号)及《关于加快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第二十三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整改滞后,督察整改方案要求,严厉查处各县(市、区)镇级和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不规范、管理不到位,以及未按要求建设垃圾处理设施等问题,并对镇、村垃圾处理设施进行补充配置,实现规范化运转,但督察发现,茂名、揭阳等地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量不到一半,生活垃圾随处倾倒、就地焚烧现象仍大量存在。乡镇垃圾填埋场整治不到位、垃圾渗滤液污染问题普遍存在,湛江市61 家镇级垃圾填埋场没有按要求列入整改清单,污染问题十分突出,现场抽查3 家填埋场,均无防渗措施和渗滤液收集设施。
(二)责任单位:中共紫金县委、紫金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前。
(四)整改目标:
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范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按期完成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改。
(五)整改措施:
1.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河源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建立健全整县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机制,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县住建局、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督促各村建设农村垃圾收集点,完善村、户收运系统,建立健全“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组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执法,对随处倾倒、就地焚烧垃圾问题严厉查处。
2.加快乡镇垃圾填埋场整改。县住建局按照《广东省住建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面推进镇级填埋场整改工作的通知》推进整改工作,全力推进我县14 个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改工作,坚持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确保2019 年 9 月底前完成整改验收。
3.加强督促指导。督促各镇严格按照《河源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指引》《关于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作的指导意见》《广东省镇级填埋场整治技术要求及评分细则》等要求,提升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治理水平。县住建局牵头县直相关单位按照《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办法》,配合省市对各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复验相关工作,对复验未通过的镇限期整改。
4.健全长效运行机制。完善农村垃圾处理投入机制,各镇加大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投入,不断建立健全农村卫生保洁长效运营机制。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按照“一县一场”、一镇一站”、“一村一点”的建设要求,全面完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立了稳定的农村保洁队伍,保洁覆盖率达100%;健全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构建了“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收运处理模式,全面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目标;2019年10月底,我县14座镇级垃圾填埋场均按照《广东省镇级填埋场整治技术要求及评分细则》验收标准全部完成整改,并于2019年12月通过了市级验收。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注重常态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健全了“县-镇-村”三级保洁工作机制和垃圾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完善了农村生活垃圾保洁、清运和处理等制度,并配备了保洁员队伍。此外,全县镇、村实行了市场化运作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形成了县、镇、村齐抓共管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新格局。镇、村实现了“一村一点、一镇一站”和“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初步建立“县为主,省、市补助,镇、村共担,农户适当出资”的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经费保障机制,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形成。
2.夯实基础设施。我县16个镇245个行政村1233个自然村,配备村级专职或兼职保洁员1321人,每个自然村达到1个以上保洁员。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2473个(不包含垃圾池、垃圾桶),每个自然村达到1个以上分类收集点。16个镇实行了生活垃圾收运市场化运作,村级保洁员定时定岗进行清洁工作。
3.完善无害化处理设施。由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二期扩建工程,工程总投资约3445万元,县无害化填埋场可容纳生活垃圾扩大至100万立方米,2020年11月已建成运营,有效缓解我县中期垃圾处理需求。
三、评估结论
整改任务达到整改目标要求,符合销号标准。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7月25日内径向我们反映。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受理单位:紫金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地 址:河源市紫金县永安大道北87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紫金分局一楼办公室
受理电话:0762-7833535
紫金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