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
(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第二十五项整改任务)

发布时间:2022-07-18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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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河环督整改办〔2020〕9号)及《关于加快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第二十五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农业、生态环境等部门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不力,非禁养区规模化养殖企业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较为突出,督察人员随机抽查惠州、韶关、潮州、江门等市10家畜禽养殖企业,发现6家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甚至废水直排,潮州饶平县樟溪猪场偷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高达1600毫克/升。

(二)责任单位:中共紫金县委、紫金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前

(四)整改目标:规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19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以上;到2020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五)整改措施:

1.县环境保护局切实落实部门责任,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和监督,进一步加大养殖场治污设施建设情况监督检查,2019年起组织开展年度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执法专项行动,组织各镇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采取双随机抽查、例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未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或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偷排、漏排及超标排放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县农业农村局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和服务,严格贯彻落实《广东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广东省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试行)》《紫金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各镇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鼓励第三方市场主体参与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并加大新技术示范推广力度,加快畜禽牧业转型升级,全域推动种养循环发展。

3.各镇督促畜禽养殖场、养殖户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指导完善相关手续,配套建设相匹配的治理设施并正常运行。

4.进一步抓好养殖场直联直报平台填报,实现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的精准化、制度化和信息化。督促养殖场按照规定做好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工作。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2020年我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为84.12%,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6.4%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县生态环境部门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结合双随机抽查和受理处理群众投诉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畜禽养殖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2019年至2020年,共对2宗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畜禽养殖场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共计6.5万元。

2.县人民政府制定印发《紫金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指导各镇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鼓励第三方市场主体参与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并加大新技术示范推广力度,加快畜禽牧业转型升级,全域推动种养循环发展。截至2020年底,我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为84.12%,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6.4%,全县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3.县农业农村和县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巡查和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对检查和群众反映需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的养殖场逐一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工作,同时下发通知到各所属镇,压实各镇政府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对各场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指导完善相关手续,配套建设相匹配的治理设施并正常运行。

三、评估结论

整改任务达到整改目标要求,符合销号标准。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2718日至2022725日内径向我们反映。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受理单位:紫金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地  址:河源市紫金县永安大道北87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紫金分局一楼办公室

受理电话:0762-7833535



紫金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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