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振鸿新材料(河源)有限公司年产EVA塑鞋底150万双/年、RB橡胶鞋底200万双/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0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紫城镇永安大道北87号,邮编:517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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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振鸿新材料(河源)有限公司年产EVA塑鞋底150万双/年、RB橡胶鞋底200万双/年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振鸿新材料(河源)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河源市紫金县紫城镇紫城工业园兴安南路1号厂房(厂房三的一二层) |
环评机构 | 广东佳润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紫金县紫城镇紫城工业园兴安南路1号厂房,租用振扬实业(河源)有限公司厂房三的一二层生产经营,占地面积1834.165平方米,建筑面积3668.33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项目主要从事塑胶及橡胶鞋底的生产加工,建成后年产EVA塑胶鞋底150万双、RB橡胶鞋底200万双。项目劳动定员50人,每天一班8小时,年工作时间300天。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完善厂区的雨污截排水系统和废水处理系统。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紫金县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的收集处理:密炼、造粒、发泡成型、油压成型工序产生的臭气、有机废气等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23米高排气筒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中表1第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较严者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工艺,燃烧废气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经23米高排气筒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NMHC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噪声源较大的设备采取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固体废物按照要求规范化贮存、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相关事故风险预防和防范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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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 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 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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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文件链接 | 振鸿新材料(河源)有限公司年产EVA塑胶鞋底150万双年、RB橡胶鞋底200万双年建设项目(公示稿).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