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春运客运票价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30 来源: 县发展和改革局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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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市监竞争〔2019〕57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价格监督检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标准做好春运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全省春运工作的通知》(粤交明电〔2018〕61号)要求,切实维护广大旅客的切身利益,防止趁春运之机违规上调票价、价外收费、捆绑收费、强制收费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确保春运工作的有序开展,决定在全省开展春运客运票价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部署

    (一)统一部署,严格落实。全省春运客运票价检查工作由省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省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处负

责指导实施,具体检查工作采取属地管理、本级检查的方式进行。各级价格检查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春运票价检查工作。检查期间,省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处将适时对省内部分客流比较集中的地市进行指导。

    (二)检查时间:从1月21日开始至3月1日结束。重点检查安排在春节前阶段。

(三)检查范围:包括铁路、公路、民航、水路和城市公交、出租车的客运票价以及相关客运延伸服务的收费行为。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

此次检查要重点对以下政策落实情况和收费行为开展检查:

(一)客运票价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各类运输部门客运票价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客运站场票务收费行为和客运票务代售服务费执行情况,重点加强对道路班车运输经营者、站场经营者依法自主定价行为检查和规范,加强对客运票价变动公示检查,依法查处变动运价未按时间规定、临时提价、随意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各项春运价格政策的贯彻执行。

(二)执行各项优惠减免政策落实情况。一是重要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不执行春节期间免收小型客车高速公路通行费政策及搭车收费、变相乱收费等行为。二是城市公交优惠减免按照当地政府制定政策执行,道路运输经营者严格落实“粤交运〔2010〕57号”儿童票、优待票等相关规定,铁路、民航、客轮客运票价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政策执行,以保障群众安心出行。

(三)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对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的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的执行情况。

(四)客运延伸服务收费及明码标价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各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场站、码头、候车室等封闭场所的餐饮和零售商品,以及配套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的明码标价是否规范,是否收费不出具票据,是否存在乱收费行为,小件寄存是否按规定标准收费,进出站台是否有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等行为。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春运客运票价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广泛。各地要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全面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标准做好春运工作的指示要求,高度重视春运工作。一是要成立春运价格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春运期间的客运票价及延伸服务价格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定和完善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二是要制定并落实好春运期间值班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情况,保证联络员手机24小时畅通,确保各项指令及有关要情的及时上传下达,做到能够随时出动查处重大价格违法行为。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

    各地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请于1月18日前发送至省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处邮箱(fgw_jjjgy@gd.gov.cn)。

    (二)突出检查重点。各地要派出检查组深入客运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客源集中地,采取直查、抽查、多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开展检查。要加强对运输企业、客运站场和收费公路业主单位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交通运输价格政策及做好明码标价和各类收费政策公示。畅通12358价格投诉举报渠道,做好春运客运票价政策培训工作,及时查处和回复投诉举报。对社会反应较为强烈的热点问题,要及时回应,努力化解,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省局。

    (三)做好宣传公告。要及时做好《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2019年春运客运票价监管的通告》(另行印发)、《2019年春运期间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零售商品价格行为提醒公告》(详见附件2)的宣传和公示工作。各市、县价监部门要在1月21日前,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短信、网络、车站码头的电子荧屏、运输企业的宣传单张等载体,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将有关通告主要内容广而告知,使广大旅客明明白白消费,安心顺利出行。

    (四)及时总结报告。检查期间实行信息定期上报和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的制度。各地要在1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局上报当地客运票价执行情况和开展检查情况。检查结束后,各地要认真做好检查总结工作并提交总结报告,具体内容包括检查组织情况、出动检查组数、参加检查人数、查出违法案件及金额、主要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和建议等,并于2月21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将总结报告和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上报时应加盖单位公章)上报我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处。

    附件:1.2019年春运客运票价检查情况统计表

2.2019年春运期间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零售商品价格行为提醒公告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17日 

(联系人:蔡亲国,联系电话:020-38835464,电子邮箱:fgw_jjjgy@gd.gov.cn)

附件1

2019年春运客运票价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项目         类别

检查情况

应处理案件数

已处理案件数

经济制裁金额(元)

已入库金额(元)

检查单位数

价格违法案件数

违法所得金额(元)

退款

没收

罚款

合计

公路客运企业

公路客运站

铁路客运企业

铁路客运站

其他相关企业单位

合计

价格检查组个数:    参加检查组人数(不统计人次):      移交监察机关立案侦察案件数:

查出违法所得金额中,自立项目      元;提高标准扩大范围的          元,其他乱收费             元。

填表人:  

核表人:

填报日期:2019年  月  日

附件2

2019年春运期间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

零售商品价格行为提醒公告

2019年春运将至,为维护春运价格秩序,营造和谐的市场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政策法规,现就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零售商品价格行为提醒如下:

一、经营者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合法、诚实、信用原则,自觉维护餐饮、零售商品价格秩序。

二、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餐饮服务场所的菜单和电子显示屏等有形载体所标示的菜品价格及收费标准应当符合明码标价的要求,字体大小清晰醒目,菜品单价和相关服务收费标准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零售商品要做到一品种一标价签。

三、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利用模糊标价、虚假标价、虚假促销宣传以及两套菜谱、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形式进行价格欺诈;

(二)采取特价菜、打折、返现、赠券、赠积分等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有限定条件或附加条件的,未事先明示或告知消费者相关条件,诱导消费;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四、各高速公路业主和管理单位要加强与所属路段服务区的餐饮、零售商品经营单位沟通联系,密切关注价格行为动态,指导和督促经营企业做好自律,不得组织本路段的经营者相互串通、联合定价。

    五、消费者在餐饮、购物过程中,应警惕各种形式的“消费陷阱”,消费前仔细阅读了解相关信息,“明明白白消费”。如发生消费纠纷或发现相关违法问题,可拨打12358投诉举报电话向主管部门反映。各级主管部门对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行为开展调查,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作出处理,并予公开曝光。

特此公告。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