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 行政审 批部门 | 行政审 批事项 | 前置服 务项目 | 实施服务的法律法规依据 | 服务内容 | 收费项目 | 收费文件 | 收费标准 | 收费 时限 | 执收单位 | 备注 |
1 | 紫金县环境保护局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 “三同时”竣工验收报告编制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3号) | 编制“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报告 | 环境监测收费 | 原省物价局粤价函〔1996〕64号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有资质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机构 | ||
2 | 县林业局 | 各项建设工程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审批 |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含林地现状调查报告) | 1、《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2、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和《使用林地申请表》、《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的通知(林资发(2015)22号);3、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规范》的通知》(林资发(2002)237号) | 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含林地现状调查报告) | 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收费 | 申请人与相关机构协商确定 | 规划、设计、评估机构 | |||
3 | 县林业局 | 跨县级行政区域进入林业系统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审批 | 在跨县级行政区域林业系统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可行性报告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1994年10月9日颁布);2.《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原林业部1985年7月6日公布) | 编制跨县级行政区域林业系统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可行性报告 | 跨县级行政区域林业系统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可行性报告编制收费 | 申请人与相关机构协商确定 | 规划、设计、评估机构 | |||
4 | 县林业局 | 申请在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 | 在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生态影响评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1994年10月9日颁布) | 编制在市、县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生态影响评价报告 | 市、县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生态影响评价收费 | 申请人与相关机构协商确定 | 规划、设计、评估机构 | |||
5 | 县林业局 | 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采伐审批 | 伐区调查作业设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 编制伐区调查作业设计报告 | 伐区调查作业设计编制报告收费 | 申请人与相关机构协商确定 | 规划、设计、评估机构 | |||
6 | 县林业局 |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国内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植物检疫证核发》 | 1.《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原林业部令第4号); 3.《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粤府令第64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税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2号) | 核发国内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植物检疫证书》 | 调运植物收费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2号) | 暂停收费 | 市、县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 | ||
7 | 县林业局 | 森林公园(改变机构、经营范围或撤销审批) | 拟设立市、县级森林公园可行性报告(或市、县级森林公园改变经营范围论证报告) | 《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7号公告) | 编制拟设立市、县级森林公园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市、县级森林公园改变经营范围论证报告) | 拟设立市、县级森林公园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市、县级森林公园改变经营范围论证报告)编制收费 | 申请人与相关机构协商确定 | 有资质的工程规划(咨询)单位 | |||
8 | 紫金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文件审查管理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 编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 | |||
9 | 紫金县气象局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 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 编制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 | 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收费 | 原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防雷设施检测等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4]409号) | 0.1元/平方米(按新建、扩建、改建建筑总面积计算) | 具备相应资质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 | ||
10 | 紫金县气象局 |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 防雷装置检测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 出具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 防雷装置检测收费 | 原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防雷设施检测等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4]409号) | 每个检测点每次:80元(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汕头、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惠州九市及所辖县区)、75元(二类地区包括:一、三类地区以外的其他市及所辖县区)、70元(三类地区,包括:河源、清远、云浮三市及所辖县区) | 具备相应资质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 |
说明:
一、执收单位责任:
1.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提供的前置服务要符合执业准则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自主定价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相互抬价、压价和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3.提供服务应坚持委托人自愿原则,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协议),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条款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4.按规定明码标价,如实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5.其他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事项。
二、业务(资质)主管部门责任:
1.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机制,加快建立中介组织信用平台和诚信档案,培育市场,促进竞争;
2.建立完善行业(资质)管理制度,督促和指导前置服务机构自觉执行价格政策,规范服务行为;
3.及时查处超资质范围、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文件等违规行为;
4.加强内部监管,严禁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指定或变相指定前服务机构,确保中介机构客观公正;
5.其他应承担的责任事项。
三、社会公众咨询、投诉、举报电话:12358(价格服务热线)、12345(政府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