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 -高校毕业生类

发布时间:2024-03-27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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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劳动者属于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2)劳动者到粤东粤西粤北用人单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3)劳动者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4)劳动者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博士按每人10000元、硕士按每人7000元、其他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工作单位是否符合粤东粤西粤北就业条件(补贴对象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其参保单位和用人单位应同时符合粤东粤西粤北就业条件);补贴对象是否属于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或用人单位)应于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本项补贴与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02、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条件:1.属于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3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困难情形证明(包括城乡低保证、特困职工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残疾人证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材料);学籍证明。

  应核验信息:脱贫人口信息(以脱贫人口身份享受时核验)。

  申请程序:毕业生所在学校负责收集补贴申请材料,代为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补贴申请应于有关学生毕业前提出。

  (咨询电话: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0762-7822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