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河源市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所需分担资金安排公示
紫科函[2017]12号
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河府[2016]49号)和《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河府[2016]16号)文件规定,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市级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市级众创空间、获得省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企业和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CGB/T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给财政补助。同时,按照《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规定:“本政策措施所需财政投入,原则上实行分级负担,由市、县(区)财政按照5:5的比例负担”。为落实科技创新优惠政策,激励企业更好地抓好科技创新工作,县科技局业务股室依据有关认定批准文件进行审核,并经班子研究决定,将我县符合“河源市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奖补条件的企业给予公示,公示时间为12月21日~12月27日,共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县科技局提出。如有异议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县科技局科技管理股 刘素青, 彭丽红 电话:7819849
通讯地址:紫金县城东风路83号(邮编:517400)
紫金县科学技术局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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